幼儿园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幼儿园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展和幼儿园财产平安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平安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平安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师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平安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假设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当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当次要责任。 八、对幼儿园平安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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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幼儿园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二〕
为了强化广阔教职员工的平安意识,结实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幼儿平安责任重于泰山,将幼儿平安教育和管理纳入到教学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动中,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订以下平安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界定:
1、幼儿园校舍平安隐患未及时排除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校舍平安隐患未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负责人负全责;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分管领导负责。
2、幼儿课堂内和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幼儿园集体活动,班主任负管理不力之责;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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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另行调查。
3、幼儿课间休息、课间活动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带班教师负教育不力和课间管理不力之责。
4、在幼儿接送期间发生的事故,带班教师负全责;在园门口发生的事故,值日教师和门卫,负全责,班主任负教育不力之责。
5、幼儿擅自离园,在路上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平安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责教育不力之责。
6、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平安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教育不力之责。
7、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置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病症,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负全责,食堂人员负次要责任。
8、幼儿因课业负担过重、受到教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挖苦挖苦、教师行为使幼儿心理过于紧张、惧怕等造成幼儿逃学、出走、自杀、心理障碍等,有上述行为的教师负全责。
9、教师撤离岗位、未按规定到岗、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平安事故,均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10、幼儿园在校内和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发生重大幼儿伤害事故,或虽发生幼儿轻微伤害事故,但影响较大的,带班教师、幼儿园负责人、平安领导小组分管组长均负领导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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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11、如发现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应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幼儿到医院救治。如未及时救治造成幼儿伤害加剧或出现严重后果,第一发现人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处理。
二、责任追究:
1、对因教师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幼儿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如发生重大平安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
2、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学期根本考核奖;如发生重大平安事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3、负领导责任的幼儿园领导要对全体教师公开检讨,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对幼儿伤害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教师,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幼儿园行政集体商议后,酌情扣除局部学期根本考核奖。
5、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置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病症,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临时人员扣发学期根本考核奖,对食堂临时人员中的责任人作辞退处理。
6、对造成重大平安责任事故的当事人,由上级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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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平安事故工作责任追究制
幼儿园平安管理是幼儿园管理工作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做好幼儿园平安工作是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根底和保障。幼儿园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当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抓好幼儿园平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实树立平安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和“平安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以对幼儿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幼儿园平安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一、幼儿园园长和分管领导、幼儿园平安责任区的责任人及平安管理员分别为幼儿园平安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幼儿园各平安管理责任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那么。幼儿园平安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因公因私请假,幼儿园必须安排该责任区域临时责任人,确保岗位有人,临时责任人负有该责任区域一切职责。
三、幼儿园负责人、分管领导、幼儿园平安管理员、各平安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平安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重特大平安事故的发生。
四、全园教职工应高度负责,严守岗位,确保幼儿人身平安,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如园内出现各种事故和体罚幼儿情况,要进展分析,作好记录,追究责任,根据情节大小进展相应的处分。对于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延误。
五、幼儿园的平安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幼儿园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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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幼儿园日常平安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奖惩清楚;对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事故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以行政处分并给予扣发奖金、降级、待岗、调离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
1、对平安工作擅自脱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
2、对平安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厌倦、懈怠情况的。
3、平安工作管理职责不落实、平安防范措施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4、对平安事故可预见、可防止而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预见、防止的。
5、对要求整改的平安隐患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力,措施不当的。
6、存在平安隐患,经上级有关部门或安检员提出警告,整改建议,限期整改,而无有效改良措施或拒不整改的。
7、因保教管理操作方式不当,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被家长投诉,造成幼儿园负面影响的。
8、发生平安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报告不及时或作虚假报告。 9、平安工作政令不畅、通讯不畅,不能做到令行制止的。
10、因上述原因发生平安责任事故,使幼儿生命财产、公私财物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良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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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发生一般平安事故的责任人进展通报批评,重大事故交上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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