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维修合同
甲方:乙方:龙泉修井队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乙方对指定的事故水井进行泵管及水泵的打捞,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互相监督、制约。
第一条、待修水井目前情况
井名井深掉入泵管米数井管口径备注第二条、水井维修过程中的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水井进行施工
2、乙方应在其技术、设备、能力范围内尽一切可能,对甲方水井进行修复。
第三条、技术资料提供
1、甲方应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有关待维修水井的技术资料。
2、乙方应在水井维修结束后,向甲方提交修复水井的有关情况以及井口深度、口径、静水位等资料,以便甲方建立水井档案。
3、在乙方施工过程中,若发现甲方提供的有关待修水井的技术资料,数据有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步骤
1、对所要施工的水井,乙方只需将井中掉入的泵管及水泵捞出或只捞出泵管未捞出水泵,
施工即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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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修出水井后,甲乙方认为符合合同规定,甲乙双方遵照本合同签字验收。
3、经甲乙双方验收后的水井由甲方负责保管、封存。 第五条、工程费用
1、经甲乙双方协商,该眼水井维修工程费柒仟元整。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贰仟元(2000.00)的派工作业费。乙方将井中所掉入泵管及水泵捞出或只捞出泵管,甲方向乙方支付除预付金外的伍仟元整(5000.00)施工费用。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
1、该井的原始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该井有翻砂、井壁管破裂等情况,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及时履行合同规定,乙方有权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起第三日内到达施工现场。
2、乙方尽本单位技术、设备和力量将该井掉入泵管及水泵捞出.。 3、乙方在特殊原因下,无法将该井中所掉入泵管及水泵捞出,不退还贰仟(2000.00)的派工作业费。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根据有关法规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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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按下列几种方式解决;
1、申请仲裁机关解决。 2、人民。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需公证,公证处仅存复印件。
甲方:乙方:龙泉修井队 代表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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