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森林防火村规民约
为认真贯彻《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1.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带火种进山,严禁扫墓用火,严禁在山边、林缘、田土边烧草、烧粪。违反规定用火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并给予警告;违反规定用火引起森林火灾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3000元至50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2.严格实行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凡需在林区、林缘、山边、山田边进行生产性用火,必须报村委会、乡防火办同意,经县林业局批准,并在护林员监督才能用火,确保安全。
3.因未成年人痴呆人员、精神病者引发的火灾,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4.护林员、巡山员或其他公民有权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护林和巡山员须坚守岗位,严防火源进入山区。因护林人员、巡山人员失职造成火警扣发当月工资,造成火灾的扣发三个月工资,引起严重后果给予辞退,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发现火情,应及时报告村委会并积极组织扑救。
6.组织50人以上的森林防火应急队,制订扑火预案,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森林防火扑救工作。
XX村村委会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