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表面除锈等级
1根据《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23--1988)的规定,钢材表 面除锈等级以代表所采用的除锈方法的字母“Sa”、“St”或“FI”表示。“Be”为化学除锈等级。
2现场施工的新构配件应采用手工、机械或喷射除锈。工厂加工的构件可采用喷射或化学除锈。旧构件除锈可采用手工、机械或局部火焰除锈。
3喷射或抛射除锈,包括喷砂、喷丸等,以字母“Sa”表示,共有四个除锈等级。
Sa1---轻度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或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
Sa2---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或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附着的。
Sa2.5---非常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Sa3---使钢材表面洁净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该表面应显示均匀的金属色泽。
4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采用手工和动力工具,如用铲刀、手工和动力钢丝刷、动力砂纸盘或砂轮等工具除锈,以字母“St”表示。共有两个除锈等级。
St2---彻底的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
St3---非常彻底的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除锈应比St2更彻底,底材显露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光泽。
5火焰除锈以“FI”级表示。要求钢材表面应无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为表面变色(不同颜色的暗影)。
6化学除锈以“Be”级表示。要求钢材表面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酸洗未尽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的个别残留点允许用手工和机械方法除去,但最终该表面应显露金属原貌,无再度锈蚀。 选自《防腐蚀业技术标准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