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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区域绿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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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区域绿化管理规定为搞好本区域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本区域环境优美,特制定本规定。

(一) 本区域的绿化,指区内绿化、花草、树木、园林建筑小品、屋顶绿化等,属本区域公用设施组成部分,其更新、改造和完善工程由服务中心负责,并按本市绿化达标要求管理区内绿化。

(二) 服务中心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保护绿化,美化本区域"成为住户共识,形成良好风气,自觉爱护区内"一草一木"。

(三) 服务中心绿化人员职责 (请见《绿化员岗位职责》)。

(四) 本区住户是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管理本区绿化的权利和义务,严禁下列破坏生态环境、妨害绿化的行为:

1.占用绿化地段。

2. 践踏绿化草地、林带。

3.攀折花木,毁损涂污园林小品。

4. 行人和车辆在绿化带上行驶,碰坏绿篱和栅栏。

5. 在绿化区内堆放物品,设置广告招牌。

6. 在花木、建筑物、雕塑小品上拉绳晾晒衣物。

7. 在绿化地上倾倒垃圾,抛洒杂物。凡有上述第一项行为,按侵占每平方米罚款20-50元处理,并限期恢复原貌;其余各项中,凡损坏花草树木,按"损一罚五"罚款;凡损坏设施者,按造价的2倍罚款。

(五) 根据当地市政协委员文件规定,凡人为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作相应处罚。

(六)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对检举破坏绿化的人员,给予罚款收入的50%作为奖励,奖罚由服务中心执行。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难、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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