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暴趣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xx南海区慈善会冠名慈善基金协议书(20191226062153)

xx南海区慈善会冠名慈善基金协议书(20191226062153)

来源:暴趣科技网
文档

xx 南海区慈善会冠名慈善基金协议书

〔定向类〕

编号: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佛山市南海区慈善会(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 甲方向乙方捐资建立

南海区慈善会冠名慈善基金

, 旨在关心我区困难群众共享社会温暖

, 推动南海

区慈善事业的进展。经甲、乙双方协商

, 现达成如下协议

:

【一】基金名称、规模及捐资本冠名基金定名为“南海区慈善会慈善基金”〔下称“基金”〕

, 由

甲方捐资人民币【

万元】设立。甲方应于年

日前将承诺

的捐资款项足额存入到乙方的账户〔账号:44-501001040010003 ;账户名

称:佛山市南海区慈善会

开户行:农行南海支行营业部〕。上述收款账户

如有变更, 乙方事先书面通知甲方。

公益性质的慈善捐赠具有不可撤销性,甲方应按以上约定期限支付慈善捐赠款项〔以款项到达乙方银行账户为准〕。

乙方收齐以上款项后,及时向甲方出具收到相应慈善捐款的公用事业捐赠票据。

【二】项目实施范围、救助标准、年限等

1、实施范围和救助标准: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乙方章程、《佛山市南海区慈善会善款治理使用方法》、《佛山市南海区

慈善会善款〔物〕发放规定》、《佛山市南海区慈善会企业〔个人〕冠名慈善

基金治理方法〔试行〕

》等乙方相关制度的基础上,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慈善

专业资料

文档

捐款。

2 、资金用途:

3 、基金使用年限:本基金使用年限为年,自

日起

日止。

本基金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包括直截了当用于受助人的款物和为开展公益项目发生的直截了当运行费用

, 具体按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假

设干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4、为提高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进行更多的慈善,

上述年限届满后基金

仍未发放完毕的,那么乙方有权转为非定向慈善捐赠资金,乙方有权按照乙方章程、《佛山市南海区慈善会善款治理使用方法》

、《佛山市南海区慈善会善

款〔物〕发放规定》等规章制度治理、使用和发放,实际用于符合乙方宗旨的公益、慈善用途。

5、救助标准:

6 、申请及资助流程:

〔1〕申请方提出使用基金,填写《南海区慈善会定向慈善基金〔定向捐赠〕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送交基金捐赠人企业〔个人〕加具意见。如捐赠人企业〔个人〕不需加具意见的,需在协议书中写明。

〔2〕申请人将已加具意见的审批表及相关资料送交慈善会秘书处。秘书处核实审查,再依照申请金额送交慈善会领导审批。

〔3〕慈善会秘书处将资助款划拨到审批表中指定账户。

〔4〕申请单位〔机构〕收到基金款项,支付资助款,将相关签收表送交慈善会秘书处备案。

【三】项目治理

专业资料

文档

1、甲、乙双方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依照需要及时磋商,落实救助、使用用途。

2、基金项下的慈善资金,每年依照双方商定救助计划发放,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救助金发放到位。

3、双方均有权对基金的使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乙方作为慈善组织,应为基金提供相应的治理服务,并定期向甲方反馈基金使用情况。

5、甲方向乙方提供或建议的资金资助对象及资金用途,

必须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乙方相关规定可受资助的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对象,或资助用途不符合该要求的,乙方均有权拒绝。

【四】甲、乙双方确认,以南海区慈善事业为载体,携手慈善,共创和谐,共同实现双方的价值观

,推动慈善事业进展和社会文明进步,通过卓越的

策划,在实施慈善救助项目的同时,不断提升甲方的社会公益形象。

【五】本协议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佛山市南海区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其他

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那么在投递之日起

3日内视为送达。一方拒绝收文

件,视为送达。任何一方改变前述联系方式,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

否那么视为未更改,原方式仍然有效。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

等效力。

各方签署如下:

专业资料

文档

甲方:

(

签约代表:

本协议于年月日签署于佛山市南海区。

乙方:佛山市南海区慈善会

盖章) 签约代表:

谢谢.

谢谢专业资料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quwan.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