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 有5辆电动广告车与乙方协商一致,将经营权在本合同期租赁期内给乙方经营,为理清双方权利义务,于 年 月 日签订此合同:
1. 承包经营期内,甲方将电动广告车全权交给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 承包方在经营期间内对车辆及时维护保养,车况确定好承包期满保证车况一致。
3. 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 承包费用 元/年,(大写) 每年提前一个月结算下一年度租赁费。
5. 承包期满同等价格乙方优先续包。
6. 甲方义务除乙方责任保证现有车辆停放位置固定,商场不再另收取任何费用,电费除外。
7. 如甲方为乙方承揽业务,按照总金额的20%收取佣金。
8. 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维修维护车辆,如换件及产生的费用乙方负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