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暴趣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来源:暴趣科技网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并结合集团公司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第一条 头部防护用品。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二条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为防御有害气体、蒸汽、粉尘、烟、雾从呼吸道吸入,或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净化空气,保证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正常呼吸的防护用具。

第三条 眼面部防护用品。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条 听觉器官防护用品。能够防止过量的声能侵入外耳道,

预防由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五条 手部防护用品。保护手和手臂,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套(劳动防护手套)。

第六条 足部防护用品。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损伤劳动者足部的护具,通常称劳动防护鞋。

第七条 躯干防护用品,即防护服。

第 护肤用品。用于防止皮肤外露部分免受化学、物理等因

素的危害。

第九条 防坠落用品。防止人体从高处坠落,通过绳带,将高处作业者的身体系接于固定物上,或在作业场所的边沿下方张网,以防不慎坠落。

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

第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参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号文)及《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执行。

第十一条 劳动防护用品也可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第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应保证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要求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到当地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项目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并应按照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设备动力部及所属各公司安全保卫科对此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

65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

第十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首先做一次性能检查。认定劳动防护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外观有无缺陷和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

第十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监测部门检测或检测不达标的产品;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第十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施工结束后,对可以重复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进行认真清理和维修,并交回单位库房保管,以备下一项目使用。

第二十二条 对到期或无法修复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项目应上报公司做报废处理。

66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quwan.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