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建委发[2007]15号
关于加快办理农民工实名制“暖心卡”工作的通知
各区属建筑公司、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建委《关于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卡的通知》(京建管[2007]252号)要求,2007年开始北京市所有建筑业企业全面推行农名工实名制“暖心卡”(以下简称暖心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7年5月31日之前,实现全区农民工暖心卡的持卡率在90%以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建工程和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且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工程,实现IC机具的使用覆盖率达到95%,本工程所使用的农民工持卡率达到95% 以上。
二、具体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实名制管理工作
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市建委《关于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卡的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配备项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按规定时间将IC机具配备到位;二是工
程项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与劳务企业共同完成农民工初次进入施工现场的身份识别记录工作,并负责门禁、考勤工作。及时将IC机具采集到的信息汇总、传递。三是督促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及时进行人员备案,领取人员备案通知书后及时到邮政局办理暖心卡;四是按规定期限和程序结算支付劳务费,监督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将工资发放到农名工的个人暖心卡中。
(二)劳务企业是落实暖心卡的第一责任人
各在施工程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严格履行暖心卡的办理要求,严格做好人员的实名制备案和暖心卡的申报、领取、发放工作,本项目人员持卡率达到95%以上。同时要做好对暖心卡的使用、保管的宣传教育工作。(后附:《通州邮储代发农民工实名制“暖心卡”流程简要说明》)
三、区建委监管措施
07年5月31日之前,各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必须及时落实实名制“暖心卡”和IC机具的配备工作,区建委将于5月31日起对全区所有在施工程进行排查,如发现仍未配备或配备到位的,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信用评价档案。
3、对暖心卡、IC机具配备不到位的施工现场,其使用的无暖心卡人员均属于零散用工。依据《北京市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对使用零散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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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企业,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清退,并分别处以每人500元的罚款。
附件:《通州区邮储代发农民实名制“暖心卡”流程简要说明》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建设 办理 暖心卡 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27日印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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