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江某和于某1996年在中国北京登记结婚。1999年8月移居新加坡,双方取得了在新加坡长期居住。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于是二人在1999年12月底分居。2000年12月江某向新加坡某人民提起诉讼。2001年7月,该人民给二人下达了离婚判决书。2001年12月10日申请人江某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的独身证明,向北京市人民申请要求承认新加坡某的离婚判决。
• 【问题】
• 1、试分析在本案中哪些人之间可形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2、形成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客体为何?
• 3、如果于某死亡是否影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为什么?
• 4、如果于某遭遇车祸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否会影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为什么?
• 5、如果经证明江某取得的独身证明是伪造的,则是否会影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