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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网络销售协议1

来源:暴趣科技网
产品网络销售协议

甲 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合作期间的所有在滴润东北特色产品网络商城进行销售的产品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双方

本协议中涉及的各项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的总公司及所属的各地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等机构。 二、名词定义

1、 产品:指由乙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在滴润东北特色产品网络商城销售的东北特色产品。

2 、供货价格:指在乙方给予所有经销商的最低真实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在网络商城上的销售价格。

3 、残次品:指产品在售前、售中及售后中本身固有的或发生的外观、性能、质量等任何一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及协议约定标准等任何一项标准的产品。

4、发货:由乙方在约定时间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及指定的收货人。 5 、账期:指产品从发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到甲方支付货款之间的时间。 6 、名誉损失:本协议中所称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情况,是指给甲方或甲方相关联公司的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6.1 因产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媒体(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曝光的;

6.2 因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媒体曝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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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因产品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有关部门、机构、消协公告的; 6.4 虽未被曝光,但因产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造成相当多的人认为或知悉甲方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

6.5 产品不合格、退货、投诉率合计超过5%,致使甲方名誉或商誉受到负面影响的;

6.6 其他给甲方或甲方相关联公司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7、 账扣:指结算货款时直接扣除的款项。

8 、终端用户:指通过甲方网络平台渠道进行购买产品的用户。 三、产品订购

1、甲方以固定形式向乙方发出订单,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后 小时内进行确认并告知甲方确认结果。甲方在要求的送货时间前1 日,有权撤销或变更订单。 2、 乙方负责将订单列明的产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足量保质交付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及指定的收货人,其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产品在交付甲方指定人并验收前(验收以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单据为准),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保证以市场上最优惠的价格提供质量最好的产品,并承诺所有交付的产品符合订单以及本协议要求,并均与协议谈判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样品完全一样;保证产品整洁、包装完好、适宜销售,最外层使用滴润东北特产网络商城统一包装,不得有任何包装损坏或潮湿、变色、变质或其它影响产品正常销售的问题。

4、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与订单要求不符或外包装破损等情形时,甲方有权协助收货人与乙方协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拒收、赔付收货人损失、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等。因此所带来的一切直接非直接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货款结算

1、账期:自乙方将商品发出之日起30天甲方给予计算,每15天双方财务负责专人对账。

2、 货款结算方式为 。 3、 乙方于结算前向甲方提交当期货款的结算单据,甲乙双方可进行核对,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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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相关票据。如遇节假日,结算期相应顺延,未到结算期的货款不予结算。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金额进行书面确认,任何个人无权代替甲方对此做出表述与承诺。

4、 合作期内,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问题、残次品)甲方指定收货人通过甲方向乙方退换的产品,乙方应在【 】日内将产品调换到位或即时明确通知甲方无法调换。逾期未调换或未及时通知甲方无法调换的,经双方协商3 日内没有明确处理方案的,甲方有权在下次货款结算中直接扣收,造成甲方及终端用户损失的,甲方将按损失额进行追偿。

5、货款结算采取“钱票两清”的原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专用,在专用未交讫之前甲方可拒绝支付货款。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协议约定付款,乙方应按协议约定配发产品。

2、甲方应及时将乙方提供的产品资料上传到网上,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相应的资料或拍摄产品。

3、甲方支持乙方在滴润东北特色产品网络商城上进行促销宣传活动,同时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各种促销活动,并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促销费用。

4、所有即将上市的新产品乙方在第一时间(不得晚于厂商公布的上市时间)通知甲方,同时确保新品的货源,甲方及时将新品进行上柜。

5、 乙方需按协议附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如相关资料有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6、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包括赠品),来源正当合法,均为新品正品行货,不会涉及到水货、假货、旧货,不存在虚假宣传、不会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7、乙方保证提供给的产品的说明、介绍、图片等其他资料,不存在虚假宣传、不会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同时保证甲方对上述资料的使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上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有效性。

8、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不会出现已拆封的产品或“空盒”产品(缺斤少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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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符等)。

9、 乙方保证向终端用户所提供产品不会出现过期现象。

10、 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议约定或其承诺承担售后服务。 七、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乙方应当在甲方发出关于造成名誉损失的有关通知后10 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的甲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最近一次结算货款时予以扣收。

2、甲方通知乙方的订单,如乙方迟延送货,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该订单总价款 万分之五 的违约金;延迟送货超过5 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取消订单,乙方向甲方支付该订单总价款 百分之五 的违约金。

3、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乙方义务条款,产品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或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导致甲方对客户进行赔偿的,乙方除承当该赔偿外,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5-10万元罚款,如造成甲方名誉受损的,赔偿参见本条第一款赔偿。

4、 若乙方提供无效的、虚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的处罚,无法抵扣的税款等。

5、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赔偿、违约金等,乙方应在该等赔偿事项、违约行为发生后5 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货款中直接扣除。 八、保密条款

一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所有商业信息(秘密信息)及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秘密信息,若违反本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协议,均应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任何一方出现以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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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出现本协议或附件约定的解除协议情形时;

2.2 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2.3 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2.4 未经过对方同意,把本协议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方的; 2.5 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

3、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享有解除协议的权利: 3.1 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其他情形的;

3.2 乙方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7 日后仍不改正的。

4、 双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乙方的保修义务和售后服务义务均不免除。 5、 甲乙双方停止合作或甲方通知乙方退换货10 日后,乙方未对产品进行相应处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产品所有权,如产品丢失、毁损等,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就该产品应向甲方退款或赔偿的,该义务仍应继续履行。 十、不可抗力条款

本协议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从而造成本协议义务不能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24 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3 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义务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一、其它约定

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为附件1《售后服务条款》、附件2《反商业贿赂协议》、附件3《授权委托书》,双方根据协议情况就有关事宜可再行签订其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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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协议。如本协议已到期,但新的协议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协议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协议签订之日, 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年 6

月 日

附件一

售后服务条款

1、乙方按厂商标准、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公开承诺的三包规定如果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应按照乙方承诺执行。

2、乙方提供售后服务起算时间为:甲方终端客户收到产品之日。甲方终端客户收到产品【 】日内,因产品有质量问题提出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规定给予办理退货、换货;甲方终端客户收到产品【 】日内,因产品有质量问题提出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规定给办理换货。

2、产品需要换货时,乙方可以与终端用户自行约定物流方式。乙方按照与终端用户的协商日期换货并送达终端用户指定地址,货品送达时间以终端用户取得的签收凭证为准。未能按以上规定时限返还换货货品的,乙方提前5 个工作日以告知终端用户不能准时换货的原因,并与之对换货时间进行重新约定。在此过程中,甲方起到监督乙方的作用。甲方有权代表终端用户向乙方申请相应权利。 3、换货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与终端用户联系,商定换货方式及具体时间,并按照约定时间送达终端用户指定地址。如乙方拒绝同时更换产品的包装物,甲方有权在与乙方结算时扣除相应的费用。

4、对于必须出具检测报告的退换货产品,乙方有义务为终端客户出具检测报告。乙方不出具检测报告或认为不应退换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甲方由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产品一旦因质量问题而发生退换时,因此而产生的退换货费、往返运费及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对终端用户可能的赔偿均由乙方承担,此费用甲方有权在与乙方进行货款结算时自行扣除。

6、本协议签订后5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大写) 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逾期未付,甲方可在结算货款中扣收。如甲乙双方停止合作,甲方扣除因退货、换货及责任赔偿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如该质量保证金不足抵补上述费用则甲方享有追偿权。

7、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发生的退换货或维修,甲方通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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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之内到与终端客户联系商定退换货方式,并将退换货方式商定结果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及时通知甲方。退换货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致使产品不能送达,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附件二

反商业贿赂协议

双方合作期间,为了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对反商业贿赂行为,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第二条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为获取与甲方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乙方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甲方员工的一切精神及物质上直接或间接的馈赠,如回扣、娱乐、旅游、吃请等。

第三条 甲方任何员工、部门不得以甲方或非甲方名义向乙方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及任何形式的馈赠。如乙方发现甲方员工存在上述行为,乙方及员工可以向甲方举报,甲方根据情况给予举报方相应奖励。

第四条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甲方任何员工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否则均视为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乙方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

第五条 若甲方员工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及时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经甲方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对于乙方的协助,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第六条 若乙方违反本规定,贿赂甲方任何员工,以图获取任何不正当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或不配合甲方查处其员工的受贿行为的,甲方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并依法对乙方采取诸如冻结所有应付帐款的措施,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 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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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供应商资质文件清单 一、常规资质清单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5、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6、授权代理书或授权销售证明书; 7、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质检报告复印件。

9、食品类商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特殊营养食品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许生产的批准文件;新资源食品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的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准文件或者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准文件;进口食品提供输出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卫生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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