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气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气的数量、用途以及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支管理,适用本法。对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和民兵装备支的管理,、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
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支。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条 门主管全国的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支管理工作。上级机关监督下级机关的支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