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又称公司分割、公司拆分,是一家公司不经过清算程序,分设为两家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分立是根据分立前公司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生效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的主体是公司,分立的意思表示由分立前的股东会作出。当然,为了贯彻反垄断法,亦有权依据法律授权采取强制拆分的反垄断措施。
(2)公司分立前原公司的股东资格原则上并不消失不管分立前的公司是否解散,分立前公司的股东仍享有在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资格。当然,如异议股东在公司分立时依法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将脱离公司。
(3)公司分立将导致既有公司数量的增加公司分立往往一分为
二、一分为
N,因而公司分立后公司数量增加。而公司合并导致既有公司数量减少。公司资本重组既包括扩张型的公司合并,也包括收缩型的公司分立。
二、公司分立的法律程序公司分立是公司合并的逆向操作,故两者的操作程序基本相同:1.制订分立方案制订分立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之一。2.通过分立决议公司分立应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签订分立协议公司分立,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如分立前公司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债务人,还涉及公司资产的分割、债权债务清理等。为避免争议,有关各方应订立分立协议。对于分立协议的内容,《公司法》没有规定,可以参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24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分立协议各方拟足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分立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3)分立形式;
(4)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职工安置方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签约日期、地点;
(10)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13~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如同公司合并,公司分立时,也应编制财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清资核产。5.通知债权人和公告《公司法》第175条规定第2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6.进行资本合并及财产的转移通知债权人并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后,分立的公司可以进行资产分割和财产移转。7.办理工商登记新设分立的,新设立的公司要办理设立登记,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存续分立的,派生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