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如下:
1、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优于担保物权。
2、在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于担保物权。
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
4、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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