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失踪了,那么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如果失踪的一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那么人民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如果人民经过审理后查明,符合离婚事由事实的,那么即使一方不出庭,也可准予离婚。判决一旦生效,就算失踪方再次出现,也不会影响该判决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