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失踪的,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会作出缺席判决;也可以先向申请配偶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一、诉讼离婚另一方找不到人怎么处理
离婚对方找不到人,可以直接向提起离婚诉讼。将向被告提起诉状。如果找不到被告,将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安排开庭审理。如此时对方还没有出现,经过两次传唤可以拘传,如果找不到对方,可以缺席判决。对方下落不明两年的,配偶可以先向申请宣告失踪,再向起诉离婚。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判决离婚。
二、一方不愿意离婚可否向提起诉讼
夫妻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在哪些情况下会直接判决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审理离婚案件,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
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向提起离婚诉讼,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判决不得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