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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离婚还要收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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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离婚的诉讼费不退回。关于离婚案件中,原告缴纳的分割财产的诉讼费用,是涉及财产分割而交纳的,所以一般即使判决不离婚,也不会将诉讼费退回原告。关于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来承担。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具体规定,诉讼费最终应由败诉方承担,若以调解方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诉讼费可以减半收取,也由败诉方承担。因此,即使判决不离婚,案件经过开庭审理,一般不会将诉讼费退回原告,而是由败诉方承担。因此,若诉讼双方当事人不确定第一次开庭能否离婚的情况下,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尽量不要提分割财产的请求,即使开庭前诉讼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均同意离婚,也可当庭增加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后补缴诉讼费。避免产生诉讼费损失。

一、行政诉讼费用要求败诉方承担

是的。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费用由当事人预交,在案件审结后,按实际费用确定由何方当事人负担。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这只是原则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承担问题并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司法解释,有关当事人负担诉讼费费的规则主要有:

(1)由败诉方承担。这是人民确定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分担,如果是共同诉讼人败诉,由人民视情况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人民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败诉的行政机关负担。

(2)双方当事人分担。对行政案件,人民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

(3)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人负担。

(4)驳回上诉的由上诉人负担上诉讼案件受理费,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5)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根据《人民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的规定,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受理费,减半收取。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碑申请撤诉,人民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提,减半收取。

(6)申请执行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7)申请诉讼保全的申请费由败诉人负担。

(8)由当事人的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行为人自己负担。

二、什么时候交的诉讼费

一般是起诉时由起诉方预交,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如缴纳的是胜诉方,可凭诉讼费收据直接到退回所交诉讼费。但有时也会在判决中让双方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诉讼费。

而在调解结案的情况下,诉讼费由双方自愿承担一定比例。民事案件,标的1万元内,诉讼费不超过50元。对于特殊困难和某些弱势群体,诉讼费经过本人申请院长的批复可以减免。反正不管一审、二审还是重审,诉讼费都是由起诉方预交。当事人应当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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