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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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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第五条至第九条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有:第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第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第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基本原则如下:(一)分类管理原则(二)公平竞争原则(三)功绩制原则(四)党管干部原则(五)职务常任原则(六)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七)依法管理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事制度坚持的根本原则,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不是削弱党对干部的领导,而是加强和完善党对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通过把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按一定程序转化为行政机关人事管理的法规,依此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第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第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党领导;(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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