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害人不签字保险公司能结案,但不适用调解。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包括报案、现场处理、责任认定、裁决处罚、损害赔偿调解和向起诉。交警在十个工作日内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不签字也可找保险公司修车。受害人签字与否并不影响机关制作调解书,双方若无法达成协议可向起诉。交通事故结案有多个要求,不由车主决定,双方可通过其他方式维权。
法律分析
车祸受害人不签字保险公司能结案,但是不适用调解。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与被害人是否签字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十个工作日之内交警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也没关系,等用户拿到认定书就去找保险公司修车。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比较多的要求,并不是由车主决定,如果车主一直不肯在结案书上面签字,另一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维权。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受理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提起民事诉讼。
结语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受害人不签字并不影响保险公司结案,但不适用于调解。交通管理部门在调解开始后十日内制作调解书或终结书,受害人是否签字并不直接相关。交警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也不影响,受害人可以凭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交通事故结案有一定要求,不由车主决定,如果车主拒绝签字,对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维权。若调解无效,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