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电子能抵扣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子普通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等同于一般的。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电子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 电子普通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电子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四条 电子普通的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电子普通)。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