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至判决的时间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受理至判决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1、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3、进入审理阶段,一般为二个月,可以延长一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二个月,延长一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多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