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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离婚的判决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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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的区别在于:离婚调解书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协议内容法律化而制作的法律文书;而离婚判决书是在双方沟通、协商无效果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判决。另外,离婚调解书不能上诉,而对离婚判决书不服的一方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

区别在于:第一、离婚调解书主要是基于双方的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其真实意思表示,将其协议法律化而制作的法律文书。第二、离婚判决书则属于双方沟通、协商无效果的情况下,只能依gong据法律的规定而作出判决。第三、对于离婚调解书,双方不能上诉。第四、而对离婚判决书不服的,可以上诉。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判决书与调解书在性质、形式和效力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判决书是由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对离婚事项做出明确判决,并要求双方按照判决执行。而调解书则是由调解员主持达成的协议,具有约束力但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需要自愿履行。在实际应用中,判决书常用于解决争议较大、难以调解的离婚案件,而调解书则适用于争议较小、双方愿意通过协商解决的案件。因此,了解判决书与调解书的区别及适用场景,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解决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公正公平的离婚结果。

结语

离婚案件中,判决书与调解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作方式,调解书基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将其协议法律化;判决书则是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裁决。二是效力,调解书具有约束力但不具备法律效力,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三是上诉权,对调解书不能上诉,对判决书不服可以上诉。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公正公平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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