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一定会判离。判决夫妻双方能够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调解不能挽回夫妻关系,依法判离。如果一方起诉离婚,在庭前调解过程中,让双方经调解和好恢复夫妻关系的,自然不会判离;如果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夫妻二人感情并未破裂的,也不会判离。所以,离婚与否跟起诉次数没有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