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事实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是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quwan.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