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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提名和任期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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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董事的提名和任期规定有:

1、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并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2、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应当就其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影响其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3、上市公司董事会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前,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上市公司应当同时向中国、中国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报送提名人的所有相关材料;

4、中国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董事的资格和性。对中国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以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能作为董事候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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