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目的的房屋赠与但婚没结的可以要回。以结婚为目的的房屋赠与一般视为彩礼,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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