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修建师范学院教学楼的批复
师范学院:
你院关于修建教学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教学楼面积为8000平方米。
二、投资400万元,分二次拨款。不足部分请自行解决。
三、建筑材料和施工力量请自行组织。
请抓紧组织,并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力争明年底竣工使用。
特此批复。
市教委
一九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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