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暴趣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打架斗殴多久判刑

打架斗殴多久判刑

来源:暴趣科技网

打架斗殴判刑时间取决于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认定,一般在五个月内判决。打架不一定双方都会拘留,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打架刑事立案一般不能撤案,但受害人可以提供谅解协议作为量刑时的考虑。

法律分析

一、打架斗殴多久判刑

打架斗殴不是都会判刑的,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会判刑。构成犯罪的,一般会在五个月内进行判刑。有特殊原因或者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审理的期限。打架斗殴到判刑,需要经过机关侦查、人民审查起诉和人民宣判三个环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打架会双方都拘留吗

打架不一定会双方都拘留的。机关对于打架斗殴的双方不一定都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行为,情节较轻的,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三、打架刑事立案可以撤案吗

打架刑事立案一般不能够撤案。但受害人可以出具谅解协议,作为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时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如果属于轻微伤的,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和解的,可以一同到派出所要求撤案。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打架斗殴的刑期判决取决于案件事实、证据充分性和法律认定。一般而言,构成犯罪的案件会在五个月内判刑,特殊情况下可能延长审理期限。打架斗殴案件需要经过机关侦查、人民审查起诉和人民宣判三个环节。对于打架斗殴行为,双方不一定都会被拘留,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不予处罚。打架刑事案件一般不能撤案,但受害人可以出具谅解协议,在量刑时作为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对于轻微伤的案件,双方经协商和解后可以要求派出所撤案。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具备一定情形的案件可以撤销,如没有犯罪事实、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quwan.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