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如果被强拆怎么处理?
1、房子如果被强拆,被拆迁方首先需要判断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合法需要尽早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公民被强拆后若是想要维权,首先需要收集证明强拆行为是违法的证据。
在收集了足够的证据之后,则可以采取报警、或者是向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请求等的方式来维权。若强拆行为是合法的,则就不存在维权的问题了。
二、被强拆还需要补偿吗?
1、被强拆还需要补偿。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实施强制拆迁的条件
(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
(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
①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
②主管部门或人民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届满。
(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
(4)经多次劝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补救。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此项条件是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只有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才可以强拆。根据规定,强拆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被拆迁方既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搬迁,也没有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没有满足条件就强拆,可能需要向被拆迁方支付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