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参建单位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的初步原因;(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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