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的户口在被安置房屋内,但该方本人若不属于被安置范围,且该方也不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则一般该房屋属于对方个人财产;一方的户口在被安置房屋内且处在安置范围的,则该安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父母动迁房离婚怎样分配房屋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被拆迁房为一方婚前所有,登记在一方名下,不存在房屋补差价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被迁拆房是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安置房实际上就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演变而来;第二、被拆迁房为一方婚前所有,登记在一方名下,拆迁时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补了房屋差价,那所补差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第三、被拆迁房为一方婚前所有,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加名,则被迁拆房已通过赠与的方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贫困户拆房赔偿什么时候下来
拆迁的补偿应该在被拆迁人搬迁之前到位。即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这是拆迁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原则,不能违背。
1、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
2、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赔偿安置房)形式赔偿的,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三、离婚拆迁安置安置房怎么分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院规定》第六条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