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大多是使用个人账户收支公司经营款项,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于个人财产版,发生权在一人公司,或者家族企业的比较多。法律上股东应该按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完成出资,出资登记在公司名下。日常公司款项使用公司银行账号收支,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无法证明自己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对公司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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