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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费收取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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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费收取标准有哪些

1、执行费收取的标准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登记。

向人民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二、执行费由谁来承担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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