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暴趣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刑诉法一百三十一条

刑诉法一百三十一条

来源:暴趣科技网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尸体解剖的程序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二、机关可以解剖尸体吗

机关可以进行尸体解剖

尸体解剖是在侦查活动中进行尸体检验经常使用的检验手段。也就是在进行尸体检验中遇到死因不明的时候,需要通过解剖尸体,查看内伤,取样化验等方法查明死亡的原因。因此,尸体解剖是尸体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侦查活动的重要内容。决定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是机关行使侦查权的具体表现。因此,只有机关才有权进行尸体解剖。机关决定解剖尸体应当通知死者的家属到场,这样死者家属可以了解解剖的情况,有利于家属配合机关查明案情,有利于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有家属在场在客观上起到了对机关进行尸体解剖进行监督的作用,有利于机关依法进行尸体解剖。进行尸体解剖,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部解剖或局部解剖。解剖后应当作出解剖结论,写明死亡的原因、死亡的时间,损害的位置、程度、特征、病史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了: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笔录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审判长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审阅和确认,证人、当事人也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阅读和确认,这是为了保证庭审笔录的客观、全面和准确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是关于尸体解剖的程序,规定了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是刑诉法中执行勘验、检查的一种程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quwan.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