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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来源:暴趣科技网

法律主观:

危害公共安全罪 应当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破坏电力设备罪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组织、领导、 参加罪 等。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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