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申请伤残鉴定可以去以下地点:
1、向机关申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2、自行鉴定一般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有鉴定中心,可以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但是自行鉴定的,对方可能会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
人身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7、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盖服务机构的骑缝章。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