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可以和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层面允许的,但事实上这个做法是否能够实现,还要看两家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员工这样做。
按照我国的现行法律,一个劳动者是可以同时和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如果其中有一家不同意,劳动者就需要进行认真权衡,放弃一方劳动关系。员工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员工与第二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影响在上一家用人单位的工作。如果因签订多份劳动合同导致工作无法完成,用人单位同样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