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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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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

2、申请人户口簿;

3、结婚证4。生育子女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5、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

6、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当出具其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证明。特殊情况:单妇原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计划生育服务证书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于一体的证书。已婚妇女怀孕后,应使用此《计划生育服务证》,如验孕、分娩、免费避孕药具和找工作。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岁以上),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可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在只有少数落后地区组织复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大部分地方都废除了准生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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