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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几次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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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民事案件一般至少开庭一次,且应以查明案情为标准。法律对开几次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只要案件审理需要,可以开庭数次,法律只对审限有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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