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撤销权的规定如下:
1、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
2、因重大误解,合同一方明显不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害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3、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受损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quwan.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