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RIG-11-063—2010
Q/SRI Q/SRIG-11-063-2010 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
2010-03-18发布 2010-03-18实施 青岛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发布 Q/SRIG-11-063—2010
前 言
本标准由质量安全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质量安全部起草、修订。 本标准编制者:本标准审核者:本标准批准者:姜 平。 任国峰。 孔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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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
1 范围
1.1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事业部 .
1.2下属企业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应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研[2004]146号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Q/SRIG-11-000—2010(A) 四方车辆研究所下属子公司及其它经济实体经营管理考核办法 四研[2005]1号 四方车辆研究所所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3考核原则
3.1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并计入考核。
3.2对违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或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部门计入考核,个人进行现场处罚。
3.3对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或在事故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人员给予奖励。 4职责
4.1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决定。 4.2发展计划部负责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4.3各部门负责部门内部的安全生产考核,对本部门人员提出奖惩决定,并执行质量安全部作出的奖惩决定,纳入对员工的绩效考核。 4.4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对员工的奖惩决定。 5考核办法 5.1事故考核
5.1.1对发生人员工伤事故和设备、火灾损失事故部门按季考核,并直接扣减责任部门当期绩效,考核标准详见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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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事故考核标准 序号 类别 人员 1 工伤 事故 设备 2 火灾 事故 3 险肇 事故 5.1.2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发生人员工伤重伤及以上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设备责任事故时,除按以上考核办法对事故责任部门进行绩效减分外,对事故责任人还要进行如下经济处罚:
5.1.2.1发生工伤重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设备责任事故,对主要责任人一次性扣发绩效工资1500-2000元,次要责任人一次性扣发绩效工资500-1000元,其他责任人酌情处罚。
5.1.2.2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火灾事故、设备责任事故,由所安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研究处罚。
5.1.2.3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告者,每发现一次,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扣发绩效工资1000元。
5.1.2.4对以上事故责任人,除按以上标准进行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还可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5.2日常工作考核
5.2.1生产部门(含研究试验部、生产制造部)安全生产考核列入部门绩效考核。 5.2.2其他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列入部门规章制度考核,且采用部门负向绩效考核。
5.3以上所有考核(含日常考核和事故考核)累计减分最多不超过部门当期绩效总分的10%。具体标准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4下属企业按《四方车辆研究所下属子公司及其它经济实体经营管理考核办法》(四研[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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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程度 一人次工伤轻伤事故 一人次工伤重伤及以上事故 减分标准 2分 5分 一起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下的事故 0.5分 一起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事故 2分 一起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事故 发生一起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险性事故 5分 1分 Q/SRIG-11-063—2010
号文)进行考核。
5.5安全生产考核与部门绩效考核同步进行,由质量安全部根据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按季实施考核,每季末质量安全部将考核结果报发展计划部。
5.6凡年内发生工伤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及单位主管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5.7员工违章操作行为扣发绩效工资100-500元。其中一般性扣发绩效工资 100-300元;较严重违章扣发绩效工资200-400元;严重违章扣发绩效工资300-500元(违章性质判定标准见附录A)。初次发现、偶发的违章行为,可对违章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重复违章的,从重或加重处罚。
5.8 各部门可参考质量安全部通报的现场及安全检查考评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6 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奖励分为单项奖励和综合奖励两种。单项奖励是指员工在安全生产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时而给予的一次性奖励;综合奖励则是在年终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时给予的奖励。 6.1单项奖。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6.1.1为挽救或避免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火灾、设备责任事故的直接立功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00至5000元。
6.1.2在事故处理或抢险救灾工作中,为事故处理或抢险救灾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00至3000元。
6.1.3热心安全生产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献计献策,其安全生产建议或安全隐患消除方案、措施被采用且对安全生产工作产生重要影响者,按照《四方车辆研究所所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6.2综合奖
6.2.1安全生产综合奖是指全所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给予的一次性奖励。
6.2.2奖励标准:生产部门按人均300元核定,非生产部门按人均100元核定。部门内部员工的发放办法由各部门根据考核情况自行确定,并报质量安全部备案。全年发生一人次工伤轻伤事故或一起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设备、火灾事故的部门安全生产综合奖减半发放;累计发生两人次及以上工伤轻伤事故或一人次工伤重伤事故,或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设备、火灾事故的部门免发当年度的安全生产综合奖。 7.附则
7.1安全生产奖励和事故处罚方案由质量安全部提出,报所长批准后实施。
7.2质量安全部和员工所属部门对员工违章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由员工所属部门纳入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并通知人力资源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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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Q/SRIG-11-063JL001
(资料性附录) 违章性质判定表
违章性质判定表
违章行为 (1)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 (2)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3)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4)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5)转动、滑动设备和设施的操作人员留长发不戴工作帽。 (6)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测量工件时未停车。 (7)设备、设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8)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9)开动、关停机器未给信号的 (10)在转动的部件附近戴手套进行维修、润滑、涂抹等作业或直接用手接触转动、滑动的物件和绳索。 (11)运动部件上放置未固定的物品。 (12)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13)使用不安全工具作业 (14)攀坐不安全位置(平台栏杆等) (15)未按规定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 (16)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设备安全检查 (17)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移动电气设备 (18)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19)在机床对面观察加工情况或与操作者谈话 (20)操作砂轮机或无防护的旋转设备不戴护目镜。 (21)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22)冲、剪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23)吊装作业违反“十不吊”的规定 (24)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吊具起吊重物。 (25)攀登吊运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26)电梯客货混载 (27)厂区、车间超速驾驶机动车辆,违章驾驶
违章性质 严重 较严重 较严重 较严重 严重 较严重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严重 严重 严重 一般 一般 一般 较严重 严重 较严重 较严重 一般 较严重 作业类别 通用操作 通用操作 通用操作 通用操作 通用操作 通用操作 通用操作 通用操作 通用操作 通用操作 通用操作 通用操作 通用操作 通用操作 通用操作 通用操作 通用操作 特种作业 机床作业 机床作业 机床作业 机床作业 起重作业 起重作业 起重作业 起重作业 车辆驾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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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驾驶车辆和操作其它设备时吸烟、使用手机。 (29)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 (30)机动车辆行驶时,进行上、下及抛掷物品。 (31)停放厂内机动车钥匙未拔下把人离开 (32)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品。 (3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工具无保险绳。 (34)在有物体坠落危险的场所不戴安全帽作业 (35)高处作业时未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36)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标示牌。 (37)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38)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39)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配电柜上(内)摆放杂物。 (40)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焊机停用时不断电。 (41)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止措施。 (42)设备照明在1.8米以下或手持局部照明,未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 (43)未办理用电手续,任意增加用电负荷,超负荷运行 (44)工业气瓶与氧气瓶距离不够5米或与明火不够10米,安全标识和安全附件不全。 (45)使用各种气瓶无防倾倒措施 (46)气瓶未按规定存放 (47)输气管道破裂继续使用 (48)明火作业可燃物在10m以内的 (49)使用带油脂手套接触氧气瓶 (50)焊机上放置物件和工具的 (51)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品储存区吸烟或将烟头扔在这些位置。 (52)喷涂作业未在指定场所进行 (53)跨通道不按规定拉设电源线、风管。
一般 一般 一般 较严重 一般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较严重 较严重 较严重 较严重 较严重 较严重 较严重 较严重 一般 较严重 严重 严重 一般 严重 较严重 一般 车辆驾驶 车辆驾驶 车辆驾驶 车辆驾驶 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 电气作业 电气作业 电气作业 电气作业 电气作业 电气作业 电气作业 电气作业 焊接作业 焊接作业 焊接作业 焊接作业 焊接作业 焊接作业 焊接作业 作业环境 作业环境 作业环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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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油品遗撒地面不及时进行清理 (55)设备、设施管道井盖用后未及时盖上。 (56)危化品使用场所超量存放危化品 (57)危化品未在指定场所存放 (58)随意排放、丢弃化学危险品及包装物。 (59)在易燃易爆场所未办手续进行明火作业 (60)在安全通道上摆放物品堵塞安全通道 (61)易燃、易爆危化品不按规定存放 (62)随意移动、使用消防设备 (63)非固定场动火场所未办理动火手续动或作业 ()在配电柜前放置物品遮挡配电柜门开启 (65)在禁烟场所吸烟的 (66) 违章指挥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作业 (67)未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68)违反规定坐在电动手推车上 (69)不按规定通道行走的。 (70)随意损坏安全标识 (71)其它不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 一般 一般 较严重 较严重 一般 严重 一般 一般 一般 严重 一般 严重 严重 严重 较严重 一般 一般 比照确定 作业环境 作业环境 危化品管理 危化品管理 危化品管理 消防管理 消防管理 消防管理 消防管理 消防管理 消防管理 作业环境 通用操作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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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Q/SRIG-11-063JL002
(规范性附录) 违章操作处罚通知单
违章操作处罚通知单
违章时间 违章人员 违章地点 所属部门 违章行为 隐患性质 处罚金额 决定部门 所属部门确认 决定人 被处罚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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