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关于禁止在福建省闽江防洪工程(南平市境内
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法规类别】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政综[2012]157号 【发布部门】南平市 【发布日期】2012.08.03 【实施日期】2012.08.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南平市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文件的决定
南平市关于禁止在福建省闽江防洪工程(南平市境内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南政综〔2012〕157号)
各县(市、区)、市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令第471号)、《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防洪和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闽政移安置〔2012〕8号)和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省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总院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步审查意见,明确了福 1 / 2
建省闽江防洪工程(南平市境内段)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按照福建省水利厅文件精神及
南平市重点项目推进进度计划,本工程计划于2013年初开工建设。
二、福建省闽江防洪工程(南平市境内段)防洪堤共计57条、总长为147.552km,其中富屯溪流域防洪堤16条、堤段长为43.839km,建溪流域防洪堤41条、堤段长为103.683km;新建排涝站11座、水闸12座。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南平市下辖的武夷新区及延平区、邵武市、建瓯市、建阳市、浦城县、顺昌县、光泽县、松溪县等8个县(市、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为永久征地。 南平市境内段堤防工程建设规模汇总表 流域及总长(km) 县(市、区) 光泽县 富屯溪 (43.839) 邵武市 顺昌县 8 22.511 2 2 堤段条数 3 堤段总长(km) 9.037 排涝站(座) 水闸(座) 主要保护对象 城区、乡镇、开发区 城区、乡镇、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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