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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来源:暴趣科技网
矿井安全隐患排查系统

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调查分类:

1、公司领导、部门领导排查事故隐患; 2、分公司领导、部门领导排查事故隐患;

3、各业务部室(科室)公司管理人员检查的事故隐患; 4、专职安全人员现场检查、巡查所查的事故隐患; 5、上级部门和领导调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等级:

根据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难度,将事故隐患分为四级:

A级隐患为特大隐患,在公司范围内不能立即解决的,应邀请相关专家研究和讨论制定解决方案的隐患。

B级隐患为重大隐患,指分公司无法解决需要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整改计划协助解决的隐患

C级隐患为较大隐患,指车间无法解决隐患,需要分公司在一定时间内解决整改。

D级隐患为一般隐患,指在车间值班范围内,作业现场存在的能够及时整改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规定:

一般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值班车间主任整改,由当班安全员监督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整改,由安全科监督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分行及相关部室整改,由公司安全部监督整改。 公司将聘请相关专家研究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的解决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安委会监督整改。

四、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技术措施:

(1)矿山采掘、通风、提升运输、供配电、防排水、生产部负责制定采空区治理等安全技术措施整改计划,并现场负责指导整改。 (2)尾矿库、选场的整改措施,技术部负责制定整改计划,并指导、监督落实整改。

(3)矿山重点设备设施(如通风、供风、提升、运输、防排水、供配电等)定期监测、检修;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的维护等,由资产部负责并制定整改方案,现场指导整改。

(4)民爆器材管理,从主仓库到配电站的储存和运输、领取及涉爆人员管理等,由保卫部制定整改措施,并协助安全部落实整改,并做好日常性的检查工作。

五、事故隐患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解决,值班组长向车间主要负责人汇报整改情况。

重大事故隐患由车间主要负责人或现场检查人员逐级上报分公司安全科。

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离现场人员,并逐级上报分公司安全科、经理和公司安全部。

重大事故隐患按重大隐患程序逐级上报公司安委会,当班安全员首先将人员进行撤离,并派专人现场监护。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时,可越级上报。 公司各部门和外部人员应按上述程序处理事故隐患,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分公司隐患整改完毕后,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并将复查验收情况上报安全部,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建立事故隐患档案:

各单位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对发现的重大或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分类建档,进行“三定”(定整改时间、措施、责任人),并将验收整改结果存档,对于隐患的整改,要实行消号管理。

分公司安全科每月20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统计分析表于日上报公司安全部。

公司安全部每月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的分析情况在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安监局。

七、事故隐患监督

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分行安全科设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井口“隐患公示牌”进行公示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警示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位置、危险程度、注意事项等。

八、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所有员工均可向公司安全部报告作业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超过,经确认后对举报者奖励100——1000元。

举报电话: 九、责任:

1、各单位要认真检查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不得对事故隐患进行瞒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被查出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2、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隐瞒和拖延报告,导致事故发生,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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