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 章 制 度
版次:A1 二0一二年订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三章: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劳动用工
第二节、请 假 第三节、考 勤 第四节、奖 惩 第五节、考 绩 第六节、出 差
第七节、调 动 第八节、离 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七章:保密制度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公司管理功能,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督促全体员工遵纪守法,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郑州市华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悉依本规章制度办理。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经营性质和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 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均由行政部以本规章制度为基准进行处理,如不服从处理的可向本公司最高主管部门申诉。
第四条 本规章制度自制定实行之日起生效,本制度在执行时,如有疑议,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并呈报最高主管备案,酌情修改。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一律解职。
第二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第三条 员工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 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逗殴以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第六条 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七条 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
不得跃级呈报。
第 部门经理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执行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第九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有能力胜任者,员工不得拒绝. 第十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
须做到有始有终;
第十一条 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
而发生事故者依处。
第十二条 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
打印机、饮水机及空调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第十三条 员工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
为公司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十四条 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十五条 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他人图
利.
第十六条 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义
在外招摇撞骗。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内容范围;
2。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以保证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总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
4。服从组织及公司规定,团结谐和,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 5。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 第十 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了解公司决策及经营方针以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交办部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3。对于部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应随时予以注意,纠正并重视教育训练及考核;
4。若因部门领导监督不周,以至发生部门人员渎职情况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后果的,部门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 行政人事制度 第一节 劳动用工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核后,由行政部办理考核招聘事宜. 第二条 新进人员经考核及审查合格后,由行政部办理入职手续,原则上,一般人员我需经过试用期合格后,方成为正式员工,如试用期间表现突出,技术熟练,经部门主管评定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第三条 试用人员如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第四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部缴验下列证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明副件; 3.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其他必要之文件。
第五条 行政部查验应聘人员相关证件后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核查无误后向应聘者发出《入职申请表》,应聘者应认真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试用人员若采用隐瞒虚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录用的,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公司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给予辞退处理,并责令向公司赔偿损失。
第六条 若求职者在应聘时采用弄虚作假、隐瞒虚报,使用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等方式骗取录用和签订劳动合同,造成该员不能退保、不能领取工资、不能办理工资存折挂失等损失的,后果由应聘求职者自行承担损失。 第七条 在职员工如有个人信息或家庭信息变更的,变更信息后需在7日内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未办理变更备案而导致不能退保、不能领取工资等损失的,后果由员工自负;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该员工负责赔偿:
第 试用期过后,经公司正式录用后,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假期待遇、劳动保护、劳动纪律、教育训练、奖惩申诉、违约责任等内容以书面合同为准。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劳动聘用关系仍然存在,双方应及时补签,未补签之前,原合同的规定仍然有效。员工辞职、自动离职、被辞退的,自离厂之日起,劳动合同解除.
第十条 在招用前或录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雇用或立即解雇: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复权者; 2。曾犯刑事案件,尚未结案者; 3.吸毒或其他代用品者;
4.亏欠受处罚有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参加不法组织或违反国家法律者; 7。未满16周岁的公民; 8.与其他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者.
第二节 请 假
第一条 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好申请单,并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审核后送行政部备案.
第二条 凡员工在公司工作不到一年,一般不得请长假,特殊情形须征得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员工因病请假须持医生证明,当天办理手续,如因实际困难不能回公司请假者,可先用电话请假,后补办手续。
第四条 员工无正当理由申请事假不予批准,缺勤则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请假核准期限(一天至二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三天或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由行政部备案)。
第六条 除非有特殊原因且为公司认可,员工请假不得超过十五天。 第七条 事假逾期不归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三日者,视为自动离职,取消所有薪资。
第 请假均以半天为起讫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论。 第九条 请假期间无薪发放,且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第三节 考 勤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须按时亲自打卡(共计每日2次)。因特殊情况未采用考勤机打卡的,可填写员工考勤表,未填写员工考勤表的,视为自动旷工.
第二条 打卡须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或延后打卡,非按时打卡则在核资时不予认可。
第三条 除公事外,对因故没按时打卡并未填写考勤登记表的,员工有充分理由的每月签卡不超过三次,签卡人只限于部门主管或经理,因卡出现故障的,行政部可统一组织签卡。
第四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形,按下列规定处理:
1、上班8:10(含)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7:30(含)以前离开,视为早退(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每早退一次扣10元。
2、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非因公事且未向总经理或部门经理说明情况提前离开公司者,视作早退,每早退一次扣10元。
3、以月为计算单位,每月迟到一次扣10元钱;每月迟到5分钟且累计超过三次者按一次迟到处理扣10元钱;迟到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视为迟到一次扣10元;每迟到超过30分钟扣20元,每迟到超过一个小时扣30元,每迟到超过2小时按当日旷工处理。
4、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达5次,计旷工1天;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达8次,记旷工3天;超过10次者可予以辞退处理。
5、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经查证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6、漏打卡应及时到办公室填写“打卡补签单”或“考勤登记表”,漏打卡每
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的扣30元。未有特殊情况,因漏打卡未及时填写考勤表的,须在当日下班前向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经理说明情况,经核实后及时补签,否则将按自动旷工处理。
第四节 奖 惩
第一条 员工奖励分下列三种:
1.嘉奖:10元/次. 2.小功:30元/次。
3.大功:50元或50元以上/次。
第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实者,酌情给予记大功、小功、嘉奖以示奖励. 1.生产技术部有新发明等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建议,并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3.在工程施工中,遇有意外事件灾害,奋不顾身积极抢救,因而减少施工损失者。
4.勇于负责,善于处理紧急要务,领导绩效卓著者。 5.爱惜和保养公司财物,因而节省开支者。 10.其他有优良表现足以奖励者。 第三条 员工之惩罚分为四种: 1。 申诫:10元/次。
2。 记大过:50元或50元以上/次 3.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诫: 1.上班时间,擅离职守,怠误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致使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迟到、早退一次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使影响公司
权益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伪造事端者。 4.因酗酒而影响他人正常工作者。
5、迟到、早退二次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记大过:
1.撤离职守,致使公司蒙爱重大损失者。 2.不服从主管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3.工作时间内,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情,如睡觉,看小说等. 4.机器、车辆、及具有技术性之工具,非经常使用人或未经部门主管同意而擅自操作者,如因此而损害还应负赔偿责任。
5.擅自挪用公司设备器材或有意拿走公司设备器材供个人使用的.
6、迟到、早退三次者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
1、迟到早退达八次或者八次以上者
2.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或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妨害生产、团
体秩序者。
3.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参与“黄、赌、毒”活动。
5.偷窃、侵占、挪用、骗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6.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7.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或损毁涂改重要文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500元以上者.
8。怠忽工作或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致公司蒙受人民币1000元以上损失者。
9.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蒙受1000元以上损失者。 10。参加非法组织者。
11.其他违法违令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者.
第五节 考 核
第一条 员工考核分为:
1. 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正式雇用.
2. 平时考核:A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学识、能力、工作绩效、勤情等随时作严正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B行政部随时将员工假勤、奖惩做记录,已办理月份/年份考绩的依据。
第二条
办理考绩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
第六节 出差
第一条 公司员工出差分为“长程出差”和“短程出差”,凡当天往返者 作
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作为“长程出差\".
第二条 出差者应当事先将出差目的、地点、有关事项呈请部门审批,出
差用车必须经总经理或主管审批。并填写“车辆登记表”后方可使用.路费报销,应以相距最近的里程方向乘车,不得故意绕道而行,否则其不合理之费用,不再报销之列;未经特别批准,不得私自租用的士,否则费用自理。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时,经主管或经理核准后,财务部予以审核,凭正规
票据认定;如不慎遗失票单,本人须向财务部提出所填报金额之证明,并经核定后予以报销。
第四条 公差人员所报销的差旅费如发现有不实者出全部追回外,并依据
情节轻重按常规予以处理。
第五条 所有报销人员必须在报销销凭证、、单据(背面)上签名确认
其支出的真实性.使用假凭证、、单据报销的,作诈骗或职务侵占处理,开除。
第七节 调动
第一条 人事调动应充分体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岗位要求,就所属员工个性、学识、能力作比较
全面的调查了解,由部门主管申请,人事部批准,合理调配适当工种或管理岗位。
第三条 员工对于调动应积极予以配合,接到调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
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赴新岗位报到。
第八节 离职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开除、自动离职四种。 第二条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十日由本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总经理同意,由本人到行政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员工正常辞职(在职一年以上)时,可直接到人事部领取正式的《辞职书》《注明有编
号和加盖行政章》上登记签名
第三条 辞职者需要在一小时内把领取的《辞职书》经直属主管签名后交到人事部,否则对超出期限者将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 人事部受到《辞职书》后,应交到相关部门经理,并由部门经理签领部门员工的《辞职书》,期限为签收后两天交还到人事部,超出期限而未交还者,处罚部门经理50元/张。
第五条 所有《辞职书》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一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6天的工作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二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第三条 员工因岗位或工作需要需加班的,公司可根据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待员工工作完成后适时安排补休.
第四条 员工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日;
(2)节假日休息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期限放假。具体事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通知。
第五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一条 员工的工资,按其实际工作时数支付,员工工资不低于省内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每月15日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
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三条 各部门应上交前月员工考勤记录等与发薪有关的资料至人力资源部,资料须经员工本人签核、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确认。薪资明细表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工资发放工作。
第四条 工资必须由员工本人亲自领取,并签字确认,代领工资须有双方确认的《薪资代领条》,代领工资后出现意外,公司将不负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任何原因造成的薪金推迟发放,人力资源部立即知会工会并应提前一日以通告形式知会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六条 领取工资清单时须核对,并在工资支付台账上签名。如有疑问或错误,应立即向本部门管理人员报告,并转呈人力资源部查询。
第七条 员工应对本身的薪资负保密之责,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或探询他人的工资,一经发现将作警告处罚.如有将本人升资情况告知他人的,将取消当事人升资部分。
第 若发放薪资日逢周日或公众假期,则提前到最近工作日支付. 第九条 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十条 员工在享受法定节假日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资给予照发。 第十一条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及各部门实际情况,给予员工各项福利待遇及各项补贴。 第十四条 经公司正式录用后,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应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五条 因个人原因,员工不愿公司为其办理社保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司将取消为其办理社保事项,后果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一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生产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四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保密制度
第一条 保密责任
1、公司员工均有公司各种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不得随意外泄。 2、接待客人或客户及对外交涉货商务涉及秘密和重大决定,以总经理为 主导,或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委派于部门主管人员在指定范围内进行,其 他人等不得越界.
第二条 保密内容
1、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
2、财会经济状况,资料及文件,员工的个人收入状况. 3、生产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业务客户资料等有关业务信息。 5、行政部有关人事劳务档案资料。 第三条 保密措施
1、定为保密内容的文件及资料有“受控文件章”,以示与非保密文件的区分.
2、公司所有“受控文件”均有文件编号、签发、签收等记录,文件、资料使用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复印。
3、所有“受控文件“在使用有效期后,由行政部按文件的编号统一收回,归类分档,文件使用人不得丢失。
4、“受控文件“应存放安全之处,不得随意摆放在易被他人翻阅的地方,防止泄露。
5、 严格执行文件保密等级发放规定,不应发放的文件不予发放。
6、 严格保密,不得给无关人员传阅或以口头方式告之他人。 第五条 违纪处罚
7、 任何人无论有意或无意泄露公司秘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处分、开除等处理(最低罚款不低于100元).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要负责赔偿或经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章 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起草 ,经总经办批准自二O一二年二月一日起正式生效,其它与本制度有相悖之规定皆以本制度为准。本规章制度若有未尽事宜,需修改补充时,另行通知更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quwan.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