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卷第16期 企业技术开发 2010年8月 Vo1.29 No.16 TECHN0L0GICAL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Aug.2010 网络监督在反腐倡廉中的局限性及应对措施 常 宁 (兰州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兰州730030) 摘要:网络监督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新兴的一种监督方式,它的出现有利有弊。网络监督在规 范、约束行为、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消极影响,如在代表性, 在非理性参与导致公信力下降,对正常长效监督机制造成冲击等。所以,需要加强新闻媒体立法、 建立健全网络监管机制等措施来完善网络监督。 关键词:网络监督;反腐倡廉;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9.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0)16—0089—2 在信息大爆炸的今天,网络成为人们了解世界、互相 群众所需要的信息,新闻媒体可以通过互联网曝光社会 沟通、购物的重要途径,也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 上不良的事件,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社会上的积极事 重要工具之一。中国社科院在2009年发布的《社会蓝皮 件,从某种意义上讲互联网因为具有的开放性成为新时 书》指出,中国网络新闻用户已经接近3亿人,跃居世界 期提高其执政能力的重要工具。 首位。同时,做了一项调查显示,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 ②交互性。互联网的存在改变了以及新闻媒体 有高达99.3%会选择网络,这足以说明网络在我们日常 信息发布的主导地位,民众被动接受信息的地位迅速的 生活之中所起的作用。随着网络得进一步普及,网络的用 被改变,、新闻媒体以及网民之间成为信息的互动 途也随之扩大,网络成为测验,人们表达诉求的 者。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中,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信息的发 重要途径。网络正在以其所独有的优势向人们展示其应 布者、传播者,不但新闻媒体可以对网民传播信息,更重 有的价值,一方面因网络的存在使得一些社会事件在网 要的是网民可以对媒体提供新闻线索,甚至一些详细的 民的监督下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另一方面因为网络的存 新闻信息,这样互联网就变成了新闻媒体和网民之间信 在使得民众对权力行使者的监督得到了进一步强化,网 息交互的平台。由于网络是虚拟的,这样就打消了以前个 络监督也成为反腐斗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因为网络的曝 人传播信息的顾虑,任何人通过网上论坛、视频、博客以 光,使一些有问题的纷纷落马,像“日记门”事件的当 及电子邮件发布一些不为人知的消息,还可以对的 事人韩峰,“天价烟”周久耕是很好的例证。然而,网 决策以及社会事件发表一些评论,其言论自由得以实现。 络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并非是完美无缺的,仍然有弊 而这种言论自由的实现途径,如果及时得以正确的引导、 端的一面,如何克服网络监督在反腐廉建设的消极一面, 运用得法,就会成为社会监督的利器,进而达到惩恶扬善 充分利用其有利的一面,这将成为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 的目的。 之一 ③迅捷性。迅捷性是互联网作为信息公开的又一重 1网络监督的内涵及优点 大的特点,与它传统新闻媒体诸如报纸、广播、电视等相 比,互联网的信息发布的迅捷性明显占优势。其它传统媒 目前对网络监督并无确切的定义,尽管学者对网络 体的新闻信息发布,由于要受到的监管以及审批等 监督概念表述有所出入,但实质基本上相同。网络监督是 环节,导致一些新闻信息不能被发布或者发布的速度较 指网民借助互联网,通过发帖、博客、图片、视频等方式, 慢。而互联网则不受这些因素的制约,只要信息的拥有 来曝光权力行使者违法乱纪的事情,从而实现对权力的 者,拥有信息,就可以及时的发送。正因为如此,公众 监督和制约作用,是现代网络技术与民主监督的有机结 人物一旦被网络盯上,就会长时期引起人们关注,一直到 合。 公众有一个认可的说法。网络是一种方便表达的平 网络监督之所以被广大民众所青睐,因为与其他传 台,反腐线索一旦上传,将以几何级的速度四处扩散并形 统的监督方式相比,具有很明显的优点,具体来说表现在 成广泛的诉求,纪委就很难不去注意了。在公共权力 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仍不充分的当下,且网络自身具有的迅捷性,“人肉 ①开放性。开放性是互联网的最基本特征之一,到目 搜索”俨然成了网络举报和网络征集线索的利器。 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种媒体的开放性能够赶上互联网, 可以说互联网的开放性在所有媒体中最高,它使世界变 2网络监督存在的局限性 小,把地球上各个不同的地区连接成为一个地球村。在这 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法律不健全,致使侵权和网络 个地球村里网民可以不受拘束的向全球发布任何信息, 暴力频繁发生。从几年前的“虐猫”事件到汶川大震的范 从而实现下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转换。互联网是个开 跑跑事件、“天价烟”周久耕以及韩峰的“日记门”事 放的世界,它消除了因地域和空间存在而形成的障碍,文 件,这些事件都会详细的公布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但在 化中心被消除的荡然无存。可以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人肉搜索”背后,我们不仅看到了消极的社会事件,为全 作者简介:常宁,兰州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民道德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从法 企业技术开发 2010年8月 律的角度,我们更看到了这些无穷无尽的网络暴力对当 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这是国家制定的与网络有关的 事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比如,在“真假范晓华事件”中,一 首部法规,此后相继修改和制定了一系歹U法规条例,为我 名奋战在抗震救灾一线的青年女干部,仅仅因为与他人 国网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但是,随 “重名”而被“肉搜索”的利器“误伤”。再如,韩峰的日记门 着形势的发展,要求进一步修正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 事件,尽管纪委和司法机关从韩峰的日记中得到了韩峰 为创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网络社会保驾护航。除发挥法律 的痕迹,但是我们并没有注意到韩峰也是一个中国 的作用外,还应有其他手段的配合使用,以有效防范 的公民,其隐私权是否和其他公民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和解决网络监督中产生的负面因素。例如,技术监控 那么将韩峰日记放到网上的人是否侵犯了韩峰的隐私 手段的广泛运用,网络电子的出现,让一些想借助网 权,当然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讲乃是公共利益和私人利 络实施不良图谋的网民望而却步;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和 益的协调和冲突问题。在现实中,大多数网民仅仅从自己 网络服务商的行业自律,也可以使网络监督的主体 的言论自由角度考虑,尽其所能地揭发贪官的行为, 但是没有意识到,在对行为的揭发中,很有可能已经 侵犯了包括其家人在内的隐私权。 网络监督具有可操纵性和欺骗性。网络监督的最基 本前提是司法机关和纪律监察机关能够获得真实有效的 信息。但网络得虚拟性使得网民以及机构所获得网 络信息其真实性要打折扣,这就要求我们网民以及 对网络信息具有很强的甄别能力。在现代的技术条件下, 通过高科技伪造一个以假乱真的信息来欺骗网民和政 府,这一事实我们从一些电影大片中电脑制的惊人逼真 效果中领教到,而相比之下信息及其传播的伪造还要容 易得多。过去造谣者只有为数不多的听众,现在可以自由 涂鸦的互联网却是全世界都在阅读的“一面大墙”。区分 信息真伪将是对网络公民的巨大挑战,这种挑战“将对民 主文明产生深远的影响”。这种信息的不可靠性,使得操 纵信息扰乱成为可能,从而破坏监督机制的运行。这 样,网络就可能成为形态各异的政客和利益集团影响和 控制的便利工具,因为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更容易操 纵以有利于一些人的意志,使权利制约权力沦为虚 假的形式。 网络新闻个性缺失导致网络监督难以发挥自身 的独特优势。一方面,我国商业网站不具备新闻采访资 格,使得大量网络媒体只能复制母体媒介的内容,缺乏自 身个性和报道特色,难以展现网络媒体监督的鲜明特色; 另一方面,监督需要对事件进行深入报道和理性分 析,但在网络新闻报道中动态新闻占据大多数,受众大多 停留在表面的感知层次,缺乏理性和专业知识层面的解 读,对新闻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也就难以发表高水平的 批评和建议。 3完善网络监督的有效途径 为了充分发挥网络作为“第四媒体”在监督中的 作用,基于我国目前网络监督存在的问题,需要在以 下方面着力完善和突破。 ①加强新闻媒体立法,实现新闻言论自由和监 督权健康有序发展的统一。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网络舆 论监督过程中存在的侵权现象,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措施 加以防范和。为此,必须加强网络应用管理的立法, 明确监督权的法律界限,包括具体的禁止性规范和 惩罚措施,以有效解决网络侵权纠纷。我国早在 1996年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行为更加趋善。 ②针对网络世界虚拟性和商业性有损网络监督 效能和信誉度现象,可以从“自律”和“他律”两个方面加 以引导和规范,防止网络舆情的偏差对社会产生的危害。 首先,加强网络监督主体的规范引导和道德教育,加强网 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培养合格的现代“网络公民”。同时要 努力增强商业网站的行业自律和社会责任感,力求杜绝 报道来源不详的新闻,即时纠正错误信息,以增加网站的 信誉度和知名度。其次,面对网络世界的“阴暗地带”,仅 仅依靠网民和网站的柔性“自律”是不够的,必须用完备 的刚性法律制度的“他律”加以规制,由此构建网络 监督中不可逾越的界线和有力的惩防机制。 ③建立健全网络监管机制。目前网络监督的不规范 性、非理性以及混乱性其主要原因是缺乏的有效监 管,因此,应该强化网络得监督的管制。在这里用监 管而不用管理,其根本原因在于监管主要是以第三 者的角度对网络进行监督,使其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 展。而监管则侧重于上下级隶属关系的领导和指导,因此 其制约性更强。笔者认为要使网络监督能够朝着更有利、 更好的方向发展,应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积极稳妥的 推行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使网络得虚拟性大大的降 低,每个网民成为现实中一个个具体的人,每个网民仍然 可以在网络上自由的发言,但每个人的发言通过网络技 术部门识别,网络技术部门应该保密每个人身份,除非司 法机关依法行使公务外不得告知。这样一方面仍然可以 使网民自由地发言;另一方面每个网民对其发言具有警 惕性,不会发布一些虚假网络信息来欺骗每个网民。第 二,还应该建立专门对网络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机构。 专门机构可以设置在内部,也可以设立在行政机构 之外,由人民代表大会推选成员组成机构。专门 机构的职责在于维护互联网的安全,维护广大网民的用 网安全,防止一些少数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来达到自身 的目的。对于那些利用互联网蓄意伤害别人,发表反政 府、言论的人应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依据法律 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送交司法机关。 参考文献: 【1]刘哗.建立与完善网络监督机制的构想[J】.法制与社会, 2009,(12). 【2]戴著.发挥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J].理论前沿,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