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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实业公司薪酬体系

来源:暴趣科技网


广州珠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薪 酬 福 利 制

2012年6月6日

薪酬福利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1.0 薪酬释义

薪酬是企业用来吸引、稳定和激励员工所提供的报酬,对员工为公司所做出贡献和付出努力的补偿,体现员工为企业所创造价值得到报酬的重要依据。

2.0 适用范围

2.1 本公司在职员工,根据员工所属劳动合同关系划分为以下两种: 2.1.1 广州珠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投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劳

动关系在投资公司的员工(下称投资公司员工)。

2.1.2 由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股份公司)委派到投资公

司工作,并已与股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在股份公司的员工(下称股份公司签约员工)。依据股份公司的相关制度,遵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原则。股份公司签约员工依据股份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模式,统筹原岗位薪酬标准并结合本薪酬制度执行。

2.2 投资公司高管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福利由投资公司董事会参照股

份公司薪酬福利制度予以核定。

3.0 目的

符合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要求,经营业务实际发展的需要。以达到员工能够与公司共同分享发展所带来的收益,增强薪酬的激励性,更好地发挥团队精神,体现公平衡量贡献价值、激发员工潜能、个人与企业共同发展的目的。

4.0 基本原则

4.1 公平性原则:以体现内外公平、新旧公平和个人公平,在充分考虑员工

薪酬结构性质差异的同时,确定员工薪酬以职位特点、个人能力、工作业绩、入职年限为优先考虑条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方式。其次参照行业薪酬水平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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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经济性原则:在公司盈利的前提下,员工薪酬收入水平与公司的经营业

绩挂钩、与岗位工作职责密切联系。根据酒店行业薪酬的基本规则,员 工大部分工资收入按固定薪酬发放,小部分薪酬按半年、全年随公司的 当期效益情况根据年度预算而设定奖金浮动发放。

4.3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激励性为导向,员工通过符合工资晋级条件和

奖金的发放标准激发自身工作积极性。同时按员工同档岗位或上下档位按实际工作情况适当拉开差距。

4.4 竞争性原则:在薪酬相对值调整的同时,薪酬总体水平也有一定幅度的

调整。并拟在今后每两年根据本公司当年的盈利水平、或同行业的薪酬市场行情、或本地CPI增长指数、或控股公司薪酬体系调整而调整。在吸纳人才方面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使公司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4.5 保密性原则:薪酬属于公司机密及个人隐私,任何员工不得公开或私下

泄露或讨论询问其他员工的薪酬状况。否则,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4.6 合法性原则:薪酬方案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控股公司

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5.0 管理架构

5.1 薪酬管理小组

组长;股份公司分管领导

成员: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分管薪酬工作的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

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

5.2 职责

5.2.1 审查行政人事部提出的薪酬调整策略及其他各种货币形式的激

励手段(如季度浮动奖金、专项奖等);

5.2.2 审查个别薪酬调整及整体薪酬调整方案和建议,并在总经理权责

范围内行使审定权;

5.2.3 根据董事会职责,适时向董事会呈交公司薪酬福利调整议案。 5.3 日常薪酬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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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制定依据

6.1本制度制定是结合广州市酒店经营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行业薪酬水平

及参考《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福利制度(试行)》作为主要指导思想,

6.2 针对酒店行业人员的流动性较大、行业薪酬的竞争力以及目前在职员

工薪酬水平的基础上作为综合依据。

6.3在全面考虑本企业的发展、效益盈利能力,体现岗位责任范围、贡献价

值、运营管理、专业经验、团队协助、环境风险等因素的前提下,合理制定各岗位薪酬,使岗位薪酬与市场薪酬具有竞争力。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第二章 薪酬构成

薪酬构成主要由固定收入、浮动收入两大部分组成。

1.0 固定收入

固定收入=岗位薪酬+年底双薪+节日费。 1.1 岗位薪酬

岗位薪酬是固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约占年薪总额的70%~80%。岗位薪酬由岗位月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补贴、职称补贴、独生子女补贴费、特殊津贴等构成。

1.1.1 岗位月薪:岗位月薪=(基本薪酬+岗位福利,占70%岗位月薪)+绩

效工资(占30%岗位月薪)。

1.1.2 工龄补贴按本公司(含珠实集团公司范围内)工龄20元/年,其他企

业工龄10元/年(以社保依据为准)。每年1月份调整一次;员工若属于从公司离职后重新进入公司的情况,其本公司工龄将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

1.1.3 职称补贴按初级职称200元/月,中级职称300元/月,高级职称400

元/月。

1.1.4 特殊津贴指独生子女补贴(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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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双薪

每年的1月份发放上一年度的年底双薪,基数为上一年度月岗位薪酬。 1.2.1 发放范围:全体在职员工;按照员工全年实际服务月数发放。其中由

我司调至集团内部单位的员工按照该员工全年实际服务月数发放。 1.2.2 发放标准:以员工一个月应发薪酬为标准。年中晋升的员工按其全年

(平均)月岗位薪酬标准发放。

1.2.3 发放原则:全年探亲假、病假、事假不超过15天(含15天)者,不

予扣发双薪,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者扣发1/12的双薪标准;全年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30天者不发放双薪;年假、产假、陪产假不扣发;试用期人员按试用期薪酬标准及在本公司的服务月数计发。

1.3 节日费

在职员工节日费发放标准(详见第四章3.0)。 2.0 浮动收入

浮动收入包括绩效奖、总经理特别奖、任务节点奖、超额完成任务奖(年终结算),约占年薪总额的20%~30%。根据年度计划预算支出作为发放额度基础。

2.1 绩效奖

2.1.1 原则 :公正、合理、按贡献奖励。

2.1.2 奖励对象:公司在职员工。其中在公司服务不满3个月的,奖金按其

实际工作的月份发放(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满半个月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休假(包括病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或陪产假。不含年假)达到或超过1个月的,奖金按其实际工作的月份发放;事假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30天将不再发放奖金。属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离职的员工,按其实际在职服务的月份数发放。

2.1.3 奖励依据:按照季度结算,结合公司年度完成计划指标、各部门季度

(年度)的整体工作业绩、价值贡献与员工工作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依据进行奖励。

2.1.4 奖励办法:根据季度作为考核期,对各部门整体工作业绩评定和价值

贡献大小确定部门奖金分配总额,并根据《绩效奖惩制定(试行)》确定员工奖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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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公司领导的奖金由总经理确定。 2.1.6 绩效奖金与年度绩效考评目标挂钩。

2.1.6.1公司年度任务按季度分解到部门,再由部门分解到个人,纳入

绩效考核系统并按季度进行考核。

2.1.6.2完成考核期任务的,奖金全额发放;没有完成计划任务的,奖

金不予发放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2.1.6.3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并根据《绩效奖惩制定(试行)》有关规

定核定部门员工个人奖金标准。

2.1.7 发放时间:按季度终了次月作为时间段发放。年终奖在次年春节前发

放。

2.2 总经理特别奖

2.2.1 由总经理与领导班子研究统筹发放。

2.2.2 发放目的:充分体现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和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

的激励理念;奖励在本年度工作中对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员工。 2.2.3 奖励范围

2.2.3.1 超额完成各项业绩指标者;

2.2.3.2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突破,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2.3.3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有特殊成绩或有特殊贡献(包括为公

司挽回重大损失)者;

2.2.3.4 采用新方法、新流程,明显提高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率者; 2.2.3.5 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2.2.3.6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完成岗位工作卓有成绩者 2.2.3.7 总经理认为需奖励者;

2.2.3.8 奖励人数不超过在职员工的50%。

2.2.4 奖励办法:奖励对象由部门提议,报总经理审定,金额由总经理确定,

以现金形式颁发。

2.2.5 发放时间:同绩效奖发放时间。 2.3 任务节点奖 2.3.1 奖励范围:

2.3.1.1 总经理根据关键工作任务需要,工作项目或内容对公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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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2.3.1.2 在每年春季、秋季交易会结束后,结合年度交易会的计划收

入指标,在超额完成计划收入指标的前提下,可酌情发放任务节点奖;(根据酒店行业规矩,可以采用交易会当月多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做法奖励员工,员工不再享受交易会期间所产生的加班费或其他补贴)。

2.3.1.3 某项工作对完成全年计划指标具有重要性的作用;或本项工

作较以往同类工作成绩卓越;或较为困难的专项工作完成效果突出。可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或向董事会申请专项预算,可发放任务节点奖。

2.3.2 奖励对象:直接参与工作任务或提供必要支持的员工。 2.3.3 奖励办法:

※ 2.3.3.1春、秋两届交易会工作节点奖建议方案(研究选其一种):

1、按不超过员工基本工资作为发放额度,包括:营销客服部员工及交易会提供配合工作的相关部门员工。

2、营销客服部员工按其基本工资发放,提供配合工作的相

关部门员工按其基本工资的80%发放。

3、营销客服部员工及提供配合工作的相关部门各自按照固

定额度发放。

2.3.3.2其他工作节点奖发放额度由总经理审批。发放方式参照“总

经理特别奖”。

2.3.4 发放时间由总经理决定。

2.4 超额完成任务奖

公司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按比例计提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奖金。 2.4.1计提标准:按超额净利润部分的7.5%计提; 2.4.2奖励对象:凡超额完成年度工作指标的部门或员工; 2.4.3奖励办法:参照“总经理特别奖”; 2.4.4发放时间:同绩效奖发放时间。

第三章 岗位薪酬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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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岗位薪酬的发放方式

1.1 投资公司员工的薪酬采取月给制,薪酬计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30日(31

日),工作日按国家规定计算。当月薪酬于次月10日前发放。 1.2 股份公司签约员工采取当月薪酬于当月10日前发放。

1.3 岗位薪酬计算时间为入职之日起至退职之日止,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

工,当月薪酬均以其实际工作日计发。若是10日以后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薪酬作业,合并于次月一起发放。

2.0 岗位薪酬中代扣项目

下列各款项直接从薪酬中代扣除: 2.1 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金; 2.2 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 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租住公房租金; 2.4 应由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5 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薪酬扣除的款项; 2.6 事假、迟到、早退及旷工等过失而被罚的金额; 2.7 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2.8 股份公司签约员工按股份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3.0 退职、除名薪酬

3.1 辞职薪酬

3.1.1 退职人员薪酬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

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3.1.2 对违反公司有关辞职规定者及未办妥手续者,不计发其薪酬。 3.2 除名薪酬

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根据公司制度规定按除名处理,自除名之日起不发放其薪酬;同时除名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解除。

4.0 薪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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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员工薪酬因职务晋升、岗位变动等原因调整,从员工晋升、岗位变动之

日起按新任岗位薪酬标准计发。具体依据《广州珠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员工晋升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4.2 试用期内的员工工资按月度工资标准的80%计发。节日费、其他补贴不予

发放。试用期届满正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4.3 实习生(已毕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薪酬为1500~1800元/

月(全包)。原则按下限标准执行。特殊原因可结合学历高低、社会实习经验、专业能力水平等条件适当上调。实习期间节日费及其他补贴不予发放。待实习期满届满,正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在校实习生统一按500元/月(全包)。

第四章 福 利

公司福利由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节日费、医疗费、服装费、午餐补贴费、其他补贴费七部分构成。

0.0 社会保险

1.1 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

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1.2 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

征缴险种及征缴比例

险 种 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合计 征缴比例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20% 8% 0.5% -- 2% 1% 0.7% -- 8% 2% 31.2% 11% 备 注 非本市户口职工,单位缴付12%,个人缴付8%。 不含农村户籍 非本市户口职工不可享受 1.3 征缴基数

1.3.1 缴费标准:社会保险各个险种的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3.2 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基数为职工上年度的月度应发工资,缴费基数高

于最高限额(即高于上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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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最低限额(即低于上年度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最低限额为缴费基数。遇薪酬制度调整,以调整后的薪酬标准为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缴费基数。 1.3.3 缴费基数或以颁布的相关执行。 1.4 征缴方式

1.4.1公司每月将单位征缴额及为职工代缴额的社会保险金划入征缴方帐

户,公司为职工代缴部分每月在职工的工资中扣除。 1.4.2 股份公司签约员工按股份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1.5 新投保

职工转正后公司才为其缴纳保险金,从该职工入职之日起开始补缴。若因员工本人原因造成的延迟投保,则由员工本人承担需缴纳的滞纳金。 1.6 终止投保

1.6.1 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公司将按照广州市社会保

险有关规定办理停保手续,为失业者申报失业救济金。

1.6.2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除公司继续为其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外,

无需再续投保,可按月领取社会养老金。

1.6.3 职工离职需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公司才返还其劳动手册和个人帐户手

册。

2.0 住房公积金

2.1 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与所在单位,按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

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义务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备金。 2.2 股份公司签约员工按股份公司标准执行。 2.3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的月度平均应发工资为缴存基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每年7月或12月调整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或以颁布的执行。 2.4 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20%, 2.4.1 投资公司员工缴存比例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2.5 缴存方式

2.5.1单位每月将单位缴存额和为职工代缴额汇储至住房公积金专用帐户

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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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单位为职工代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每月在职工的工资中扣除。 2.5.3 股份公司签约员工按股份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2.6 缴存时间

2.6.1职工从转正之日起开始缴存,从其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缴。若因职工本

人原因未及时转移公积金帐户,则从公司收到其书面转移通知时起计 缴。

2.6.2 职工离职或调动应在其离任的三十日内转移其公积金帐户,公司在该

职工离任的次月封存其公积金帐户。

3.0 节日费

※ 3.1节日费发放标准(单位:元)

节日名称 元旦节日费 春 节 开门利是 三八节 五一节 清明节 端午节 六一节 八一节 中秋国庆节 高温补贴 投资公司员工 其他员工 部门正、副经理 1000 2000 800 100 500 —— 1000 —— —— 1000 1000 1000 2000 600 100 200 —— 500 —— —— 1000 750 备 注 退休职工除外 限于公司女职工(退休职工除外) 凡有未满14周岁独生子女的职工, 非独生子女100元 只限于复转军人、军烈属 每年六月至十月发放(为期五个月),或依据规定执行。 3.2 股份公司签约员工按股份公司标准执行。

3.3 节日费发放标准可以根据投资公司的经营效益及人力成本预算适当调

整,调整方案由投资公司领导班子研究通过。

4.0 午餐补贴费

每位在职员工每个工作日发放午餐补贴费,原则上以考勤卡为准,凡休病假、事假、年假、探亲假、计生假、补休期间及出差期间不计发午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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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个人所得税

员工薪资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支付不纳入福利范围。

6.0医疗费

6.1 股份公司签约员工按股份公司相关医疗制度执行。在股份公司办理报销

手续。

6.2 公司每年组织全体在职员工健康体检一次。

7.0 其他补贴费

7.1服装补贴费

根据工作岗位要求发放服装补贴费,或将服装补贴费转由公司统一定制工作制服。不另行发放服装补贴。

员工性质、级别 股份公司签约员工 投资公司部门正、副经理(制服定做标准,每两年一次) 投资公司其他员工(制服定做标准,每两年一次) 服装补贴费用 参照股份公司标准执行 5000元 3000元

第五章 附 则

1.0 本制度呈报投资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原有薪酬制度同时废止。 2.0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3.0 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修改细则或规定。

附件:1、《广州珠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员工晋升管理规定(试行)》

2、《广州珠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绩效奖惩制度(试行)》 3、《股份公司签约员工岗位档次薪酬表(年)》 (正在测算) 4、《股份公司签约员工岗位档次薪酬表(月)》 (同上) 5、《投资公司员工岗位档次薪酬表(年)》 (同上) 6、《投资公司员工岗位档次薪酬表(月)》 (同上) 备注:带“※”符号的条款或制度需请领导最终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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