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旧城更新改造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公众参与强调了公众参与管理活动的重要性,体现了的民主、公平与透明,是以人为本的真实表现,因而,在旧城更新改造中,公众参与十分重要。本文就旧城更新改造中的公众参与做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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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众参与,是一种协调的对策,它强调了公众参与管理活动的重要性,体现了的民主、公平与透明,它也是以人为本的真实表现,本文就旧城更新改造中的公众参与做一简单探讨。
1旧城更新改造中的公众参与现状
1.1参与的主动性不强
就目前来说,就我国旧城更新改造来说,公众的参与一般都是被动性的。具体主要体现在一下几种方式:(1)为了更好的做好规划,从事设计的相关人员以座谈或者问卷的方式;(2)设计工作完成之后,相关专业人员想公众介绍相关设计情况;(3)房产购买时候,公众参与对其的投资;从这三中方式可以看出来,这些参与都是被动性的,缺乏主动性,也就是居民没有参与对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都具有决定性的参与。
1.2参与都集中在自身利益上面,涉及公共利益较少
就中国来说,其物质资料的生产离着发达国家还有很大一段距离,人们生活水平总体有待提高,而在旧城当中,大多数人都收入不高,所以他们公众参与的时候,一般都集中在和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之上,比如自己拆迁了能够获得多少赔偿?基础设施如何?而对公共利益却是较少涉及,比如新道路如何配置?环境如何保持?从这里可以发现两个问题:第一,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居民总体规划素质有待提高;第二,我国的规划设计者多年来缺少对公众参与的引导。
1.3公众参与积极性很大,但实际渠道与方法却有待完善
由于旧城更新改造牵涉到公众的直接利益,故而群众的公众参与积极性都比较大,但是,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居民参与的方法、制度已经相关法律及组织都存有很大欠缺,这就致使居民除去被动的参与之外,没有其他方法,而这也难免造成公众参与积极性很大,但实际渠道与方法却难以满足需要的矛盾。
2旧城更新改造引入公众参与的原因探讨
2.1原因之旧城更新矛盾
(1)保留历史风貌与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之间的矛盾。就目前很多旧城来说,都代表了一定的历史风貌,在这些地区中,人口生活密度一般都较大,但是相配套的公益设施却远远跟不上,而如何在保留历史风貌的情况下将人们的生活质量提高上去十分重要,也是旧城更新的矛盾之一。(2)旧城交际网络与开发商效益之间的矛盾。就目前来说,很多旧城中的人们之间因为长时间的相处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自然的形成了一个交际情感网络,维系了该地区的安全与历史信息的交流。而旧城更新改造开发商却是效率优先,于是旧区就逐渐被高密度高体积的现代化高层小楼代替,而长久形成的情感网络业难免被破坏,这也是旧城更新的矛盾之二。
2.2原因之社会公平诉求
就我国的旧城来说,大多是从初人口膨胀的时期走过,然后经历了时期,在1990年的时候也经历了下岗转产,可以说当今的旧城是拥挤与损毁共存的新城。而在与时俱进的今天,旧区的大多数居民还是依赖这些地区的网络生活养家糊口,而旧城更新改造目的是为了让这些人生活加以改善,但操作起来却是难上加难。我国大多城市的旧区一般都处于该地的重要区位,而旧城更新改造就是将这些地方更新为高档的写字楼、公寓或者酒店,旧城结构的破坏会让很多依赖这些地区网络生活的低收入者失去经济来源,也有可能因社会关系网络的消失而让该区的历史文化到此中断。
3旧城更新改造时的公众参与措施
3.1转变思想观念
(1)管理者方面。在旧城更新改造中,管理者一般都扮演家长的角色,不论旧城什么时间改造,在什么地点改造,改造采取何种方式都由其做主,但事实说明这种做法不可行,很容易引起社会矛盾,因而管理者要充分体现公正、公平,让公众的主体地位得以充分体现,进而做好对他们利益的保障。(2)开发商方面。当今世界,在旧城更新改造的时候,开发商的观念也要与时俱进的改变,不能仅仅为了追求利益而开发,更应该做一个有素质有责任的开发商,在开发中,需要在公众参与下,将公众利益与商业利润协调起来,从而推动旧城更新改造的进度。(3)规划设计人员方面。很多规划设计人员认为自己是规划的专家,能够帮助公众及时解决问题。事实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首先,在设计过程中,很多专业人员难以避免以自身价值标准来加以规划设计,难以全面的反映出众人的想法与要求。第二,另外,设计人员没有像居民那样在旧区生活多年,对旧区所有的情况难以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因而经常在设计时,影响具体的操作性。第三,实践证明,完美的设计一般都是诸多学科和专业的精华总结,因而,规划设计工作者不应该把那些学科不同、专业不同的公众看成外行。另而,规划工作人员不能简单的把公众参与评价为降低效率,因为若没有了公平,效率也毫无价值,而公众参与事实上是实现了有效的公平,减小了无效的不公平。(4)公众方面。对于公众来说,要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与民主观念,明白自身权利与义务;另外,尽量多增加一些相关规划知识,从而增进自己参与能力,为保障自己利益做好前提。
3.2立法方面
国家应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出台相关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从而推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因而,要想做好公众参与的落实工作,立法十分重要。
3.3机构组织方面
旧城更新改造是一项覆盖面十分广的工作,因而难以让所有人都参与其中;同时,每个参与者的能力也十分有限,自然难以做到参与者之间的合理协调与合作。因而应该建立一个代表群众利益的组织,这个组织可以通过居委会或者住宅合作社来加以体现,也可以由公众自发形成,总之,这个组织并不是营利的组织,其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旧城更新改造中存在很多问题,因而公众参与十分重要,在旧城更新改造公众参与时,应该首先转变、开发商、规划设计人员、公众方面的思想观念,同时,应该借鉴国外先进发达国家的相关做法,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公众参与利益的组织,探讨简单易行的参与方法,进而其实保障公众的利益。
参考文献
[1]蔣波.浅议旧城更新改造中的公众参与问题[J].城市建设理论,2013,03:21-22.
[2].旧城改造中的公众参与研究[J].建筑经济,2012,11: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