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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纳税环节有关通知,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颁布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晋国税流发﹝1995﹞14号【发文日期】1995-01-19【实施时间】1995-01-1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消费税晋财预字[1995]第9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4]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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