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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见证员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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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检测业务委托)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平行检验中的检测工作委托具有相信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未作规定的应当符合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建设工程检测业务P7

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住建部的规定应由建设单位委托 第十二条(回避)P8

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又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检测机构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或者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等两方以上的检测委托。 第十三条(检测合同与备案)P8

委托方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检测的,应当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本市鼓励检测合同当事人使用检测合同示范文本。

检测机构应当在检测合同鉴定后的20日内,将合同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检测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合同变更后的20日内,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第十四条(检测费用)P9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明确建设工程检测费,并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检测费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检测合同约定的检测费支付条件和检测信息系统生成的结算凭证,支付检测费。 第十五条(见证取样)P9

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抽取或者制作检测试样。

施工现场检测试样的抽取、制作以及对建设工程实体的现场检测,应当按照规定在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实施。 第十六条(唯一性识别标志)P10 检测试样抽取、制作时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鉴证人员应当对检测试样张贴或者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并现场将检测试样信息录入检测信息系统。唯一性识别标识由检测行业协会统一发放并登记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将检测试样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得损坏唯一性识别标识。

检测机构接受检测试样时,应当通过检测信息系统进行唯一性识别标识的信息比对。比对信息不一致的,检测机构应当拒绝接受检测试样。

样品唯一性标识包括数据芯片及条形码标签,检测试样抽取、制作时,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应对检测试样张贴或者嵌入唯一性识别标志、并现场将检测试样信息录入检测信息系统 第十(检测人员的操作要求))P11

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检测操作规程进行检测。

同一检测项目应当不少于两名以上的持证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操作。检测

人员应当对检测操作的规范性和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九条(检测报告)P11

1

检测机构应当通过检测信息系统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

检测报告应当按照年度和工程项目统一连续编号,不得随意抽撤、涂改。检测报告应当注明鉴证单位和取样单位的名称,以及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姓名、从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检测报告经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监理平行检测报告由监理单位作为监理工作资料归档。 第二十一条(禁止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 禁止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或者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

禁止建设、监理或者施工单位要求检测机构伪造监测数据和检测报告。P12 第二十三条(检测争议处理)P13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对伪造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检测机构或者检测人员伪造检测数据或者报告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单位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现在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P19-20

(一)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检测见证的; (三)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检测试样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四)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设、监理或者施工单位要求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 第三十五条(对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处罚)P21 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

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发罚款。

(一)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取样人员未按照技术标准抽取或者制作检测试样的

(二)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见证人员未按照规定张贴、嵌入唯一

性识别标识的;

(三)违反第十规定,检测人员未按照规定检测的。

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及资质许可范围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见12.1),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检

2

测业务,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资质证书。(P1-2)

1专项检测

(1)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a、 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b、桩的承载力检测; c、 桩身完整性检测; d、锚杆锁定力检测。 (2) 主体机构工程现场检测

a、 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b、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c、 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d、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P2 2见证取样检测

a、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b、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c、 砂、石常规强度检验; d、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e、 简易土工试验;

f、 混凝土参加剂检验;

g、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h、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P2-3

根据市建管办《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32号),从事资质范围以外的工程质量检测,按照市建设交通委的有关规定实施评估认可管理。

上海市规定对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实行评估制度

1)“市建委委托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依据国家和本市对检测单位的检测能力和行为的要求,组织专家定期开展检测单位能力和行为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研【2004】415号 P286

4.0.10建设或监理单位应设立见证人员岗位,其主要职责如下(见证员5个职责)P9

1、对检测取样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并做好取样的见证记录; 2、对试样的封样和送检过程进行监督 3、做好检测结果的确认工作,确保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实体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要求建立和管理养护室 5、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旁站见证,并做好工程现场检测的见证记录。 4.0.11施工单位应设立取样人员岗位,主要职责如下(取样人5个职责)P10 1、负责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工作; 2、负责现场养护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现场成型试件的制作、养护和保管等

3

工作;

4、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拌合物质量的现场检测工作;

5、负责与检测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或检测工作,并做好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 5.0.5检测机构、企业内部试验室、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建立检测测量设备的台账,列出所有的检测用测量仪器和试验设备,并注明测量设备的名称、出场编号、管理编号、型号、分类类别、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等信息。 5.0.6检测机构、企业内部试验室、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建立测量设备档案,记录和保存测量设备的以下信息P12

5.0.7检测机构、企业内部试验室、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制定测量设备书面周期检定、校准或检验计划,并确保按计划进行周期检定、校准或检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P12

1、测量设备的名称、管理编号; 2、检定、校准或检测单位; 3、检定、校准或检测日期;

4、本期检定、校准或检测计划日期; 5、本期实际完成检定、校准或检测的日期 6、脱期处理情况。

5.0.11应核对检定、校准或检测单位的资质范围,确保其提供的结果有效。P14 5.0.12应建立测量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测量设备符合使用要

求。

9.0.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组织编制检测计划,作为监督现场检测活动和签订检测合同的重要依据P18 9.0.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工程项目监督任务后,应通知检测机构参加首次综合监督会议,告知各项监督管理要求P19 10.1.1建设单位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监手续时,应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书面授权书,每单位工程见证员不得少于两人。授权书应同时递交给该工程的检测机构。鉴证人员变动,建设单位应在其变动前书面告知该检测机构,并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P20

10.1.4取样应严格按产品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如果检测相关标准未规定取样方法,则应按照《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GB1011)规定的方法进行随机抽样。 10.1.5原材料、制品本身带有标识的,抽取的试样必须选择有标识部分。 10.1.5常见的本身带有标识的原材料、制品有热轧带肋钢筋、小型混凝土砌块、烧结粘土砖、管材等P58

10.1.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控,监控的重点包括: 1、取样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按标准规定正确选用取样的测量设备、工具模具情况,并按规定对其进行检定、校准或检测的情况(试模、捣棒、钢直尺、温度计、温湿度仪、稠度仪、塌落度筒、振动台)

3、按标准规定进行取样、试样制作操作的情况P21 10.2.1建设工程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砂浆、节能材料试件的养护室P21 10.2.2养护室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抽查。供应单位确认人员可随时对现场养护情

4

况进行确认,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向见证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单位反映。

10.2.3养护室应配备温度计、湿度计、以及合适的控温、保湿设备和设施,确保混凝土、砂浆试块的静置、养护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温度计记录至少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P22 10.2.5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试块在现场养护室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必须在达到规定的累积温度之后方可送检测机构。 10.2.6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混凝土试块同条件养护计划。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计划,核对施工单位留取时间的数量,检查试件的养护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温度累积工作。 施工单位应使用日平均温度进行温度累计,也可自行进行温度测量。自行测量的数据应准确,测量方法符合应符合国家气象局发布的《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的要求。自行进行日平均温度测量累计不准确的,其同条件试块强度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P22 10.2.6自行测量日平均温度的应在工程现场设置温度计,温度计测量范围为-10℃---+50℃,分度值为1℃,并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的要求每天进行02、08、14、20时四次定时观测,填写观测记录。每次观测温度计读数应精确至1℃,且平均温度按照02、08、14、20时四次观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精确至1℃。P58 11.2.12见证员应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见证,对现场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查验,对现场检测的关键环节进行旁站监理,并在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名确认。现场检测的下列情况应记入见证记录。P26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节能、建筑幕墙门窗P5、3.0.9) 1、检测机构名称、检测内容、部位及数量

2、检测日期、检测开始及结束时间(精确到分钟) 3、检测人员姓名及证书编号

4、主要测量设备的种类、数量及编号 5、检测中异常情况的描述记录(如果有)。 11.2.13见证人员应拍摄工作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并作为质量竣工资料归档。影像资料应能清晰的反映现场检测的见证情况,至少应有一张照片包含见证人员、检测人员、主要测量设备、受检对象和拍摄日期的影像信息。P26

11.3.7委托单位需对检测报告中的试样信息进行更改的,应由原见证人员至检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由见证单位公章和见证人员签名。更改检测报告中的试样信息应经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审核同意(检测日期和数据不可以改) 11.4.2取样送检结果不合格的,除有关标准规范明确规定可进行复检的项目外,严禁将同一批次的试样重复取样送检;对重复送检的检测机构不得受理。P28 11.4.4检测机构不得参与本机构检测项目的不合格处理,参与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处理的检测机构应由建设单位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规定的程序随机选定。P28 11.4.3检测机构和企业内部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检测结果台账。设计到结构安全的检测项目结果为不合格时,检测机构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工程

5

质量监督机构,同时通知委托单位和见证单位.P28 11.4.6监理单位应通过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检测报告的真伪进行确认,并对检测结果进行确认。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理检测报告确认台账,检测报告经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11.4.7复合不合格的热轧钢筋在清退出场前,必须在不合格批所有钢筋的端部和中间喷上不合格色标油漆。不合格色标为橘黄色,喷涂长度不少于30cm。P29

11.4.8在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检测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认、加盖公章的《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表式见附录E),证明应对检测的内容、项目和数量、检测结论进行汇总,并对以下情况进行详细说明.P29 11.4.9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中涉及的检测不合格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待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作为建设单位能否组织质量验收的条件之一P29

施工单位应把《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与相关检测报告一起归入质量

竣工资料中。

2.1水泥 2.1.1概述

*水泥的品种繁多,按用途及性能分为通用水泥、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 (专用—油井水泥、道路水泥、特性—膨胀水泥)

*通用水泥:一般土木建筑工程经常采用的水泥主要是指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符合硅酸盐水泥等通用硅酸盐水泥P17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代号和强度等级

*硅酸盐水泥P²I、P²II分为42.5、42.5R、52.5、52.5R、62.5、62.5R

六个等级

*普通硅酸盐水泥—P²O,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

*矿渣硅酸盐水泥—P²S²A、P²S²B,分为32.5、32.5R、42.5、42.5R、

52.5、52.5R六个等级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P²P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P²F *复合硅酸盐水泥—P²C 2.1.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1) 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使用前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2) 砌体工程用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抹灰和勾缝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饰面板(砖)粘贴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P19

2、使用要求

(1)国家水泥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水泥生产企业必须

6

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及其产品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

上海市对水泥产品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水泥生产企业必须

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获证企业及产品可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查询(那些事备案材料P303,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混凝土掺合料、混凝土外加剂、烧结砖、砌块、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排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防水涂料、建筑门窗、建筑涂料、饰面石材、木质板材、沥青混凝土、三渣混合料等产品) (2)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3)上海市的重大工程,住宅工程以及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泥预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使用回转窑水泥,不得使用立窑水泥。

(4)2004年1月1日起,上海市所有城镇区域内的建筑工程禁止使用

袋装水泥

(6)不同品种的水泥不能混合使用。虽然是同一品种的水泥,但强度

等级不同,或出厂期差距过久的也不能混合使用P20

2.1.4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P20

(1)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砌体工程用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水泥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的规定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4)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虽未过期但已受潮结块的水泥,使用时必须重新试验确定实际强度等级P20-21

2、取样数量和方法

(1)水泥试样可连续取样,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袋装水泥可采用取样管取样,散装水泥可采用槽行管状取样器取样P21

2.2建筑用砂 2.2.1概述

建筑用砂指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混凝土及其制品和建筑砂浆用砂,按产源

分为天然砂、人工砂、混合砂。天然砂指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0mm的岩石颗粒,天然砂包括河砂、山砂、海砂;人工砂指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筛分而形成公称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颗粒;混合砂指由天然砂与人工砂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的砂P24 2.2.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7

1、检验内容

混凝土和砂浆用砂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海砂或有氯离子污染的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于海砂,还应检验贝壳含量;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对于重要工程及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应进行碱活性检验;对其他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P24 2、使用要求

(1)上海市对建筑用砂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建筑用砂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获证企业及其产品可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 业网站查询。

(3)上海市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特细砂;预拌(商品)混凝土中禁止使用细砂;外墙粉刷砂浆中禁止使用细砂;楼地面中细石混凝土和水泥砂浆面层禁止使用细砂。

(4)砌体砌筑砂浆和预制构件宜采用中砂。情况特殊采用细砂的,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配合比等试验,又能保证强度、和易性的合理配合比后方可使用P25

2.2.4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

(1)使用单位应按砂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

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m³或者600t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200m³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P25

2、试样数量

对于每一单项检验项目,砂的每组样品取样数量应满足表2.2.1的

规定(20kg左右)

3、取样方法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从料堆山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4)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样品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P27

2.2.5技术要求

1粗细程度及颗粒级配P27

(1) 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U1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级,其范

围应符合下列规定:粗砂3.7-3.1 中砂3.0-2.3 细砂2.2-1.6 特细砂1.5-0.7

2.3建筑用石

2.3.1概述P32

建筑用石为建筑工程中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用石,由天然岩石或鹅卵石经破碎、筛分而得的,公称粒径大于5.00mm的岩石颗粒。 2.3.3 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8

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每验收批至少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针片状颗粒含量检测: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对于重要工程及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其他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2.4混凝土

2.4.1概述P40

混凝土是由胶凝材料、水、粗细骨料,必要时掺入一定数量的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按适当比例配合,经均匀搅拌、密室成型和养护硬化而成的人造石材。

2.4.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常规检验项目包括:立方体抗压强度、抗拆强度、抗渗、塌落度或塌

落度扩展度值。

P43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如柱、梁、墙板等)P41各混凝

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0℃³28=560;21℃³28=588;21.5℃³28=602) (600℃÷14=42.85;600℃÷60=10℃)

2、使用要求

(4)上海市对预拌混凝土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

(5)上海市规定供应的每批预拌混凝土必须向用户提交预拌混凝土

的质量证明书、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应注明产品标准、强度、塌落度等技术指标和强度评定方法。

2.4.4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及数量

(1) 结构混凝土强度P43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2)结构混凝土强度(同条件养护)P43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制作、养护、检测混凝土

同条件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并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

9

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

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p44

5)、上海市规定同一强度等级的等效养护龄期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的数量,多层建筑每层不少于1组,中高层、高层建筑每3层不少于1组并且总数不少于6组。同时,施工单位还应留取用于确定是否符合拆模、吊装、张拉、放张以及施工期间临时符合要求的同条件养护试件。P299 (3)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强度 每层1组 P44 (4)粉煤灰混凝土强度 每100立方米,大体积500立方米 (5)人民防空工程混凝土强度 P44

人民防空工程浇筑混凝土时,应按下列规定制作试块;

1)、口部、防护密闭段应各制作一组试块 2)、每浇筑100m³混凝土应制作一组试块 3)、变更水泥品种或混凝土配合比时、应分别制作试块

(6)混凝土抗渗 P44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时间应在浇筑地点

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地下防水工程防水混凝土抗渗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³应留置一组标准养护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7)预拌混凝土P45

用于交货检验的预拌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及塌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强度和塌落度试样的取样频率应符合结构混凝土强度试件取样的要求。

每个试样应随机地从一盘或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m³。 预拌混凝土必须现场制作试块,作为结构混凝土强度评定依据。试块制作数量:每拌制100m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少于1组;每工作班不少于1组;一次浇捣量1000m³以上相同配合比混凝土时,每200m³不少于1组(和43页有区别少了盘的概念)

2、试件尺寸P45 (1)普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块每组3块。

10

(2)普通混凝土抗折(即抗弯啦)强度试验,试件每组3块

150³150³150(600) 如果100³100³400试件其强度乘

0.85系数

(提示制作抗折试块将芯片放置与底板的左或右侧)

(3)普通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试件每组6快 (提示制作抗渗试块芯片放置于混凝土的上表面)

(4)试模应符合表2.4.2的规定。应定期对试模进行自检,自检周期宜为三个月。

3、试件制作 (1)在制作试件钱应检查试模尺寸并符合2.4.2的要求,试模内表面

应涂一薄层矿物油或其他不与混凝土发生反应的脱模剂

(2)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确定混凝土成型方法,塌落度不大于70mm的混凝土宜用振动振实:大于70mm的宜用捣棒人工捣实。检验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构件的混凝土,试件成型方法宜与实际采用的方法相同。P46

(4)用人工插捣制作试件时,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装料厚度应大致相等。插捣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在插捣底层混凝土时,捣棒(长600mm,直径16mm端部磨圆)应达到试模地步,插捣上层时,捣棒应贯穿上层后插入下层20mm—30mm、插捣时振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然后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拔数次

(见P17—19试件制作前应将芯片防止在试模地板

上)

每层的插捣次数按在10000mm²截面积内不得少于12次。插捣后应用橡皮锤轻轻敲击试块四周,直至插捣棒留下的空洞消失为止(150mm²27次)

(6)刮除试模上口多余的混凝土,待混凝土临近初凝时,用抹刀抹

平。P46-47

(7)试块制作后应在终凝钱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和设计强度,不允许试块在终凝后用毛笔等书写。(如果放置了芯片应该刻上日期为好)

(8)试件成型后应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盖表面,采用标准养护的试块,应在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拆模,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标准养护室中养护。养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95%以上;标准养护龄期为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拆模试件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扔需保持同条件养护P47

(9)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见证下,在工程现场取样,进行塌落度试验和试件制作。从事混凝土取样、试件制作和试验的工作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预拌混凝土应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浇筑、振捣和养护。预拌混凝土在施工现场和泵送过程中不得加水。

(10)施工现场不得留有未标识的空白试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

11

得代替施工单位制作和养护混凝土强度试件

(有芯片或有标识,不要把芯片交给拌站,监理失职)

(2)将按要求取得的混凝土试样用小铲分三层均匀的装入筒内,使捣实后每层高度约为筒高的1/3左右。每层用捣棒插捣25次,插捣应沿螺旋方向由外向中心进行,各次插捣应在截面上均匀分布。插捣筒边混凝土时,捣棒可稍稍倾斜。插底层时,捣棒应贯穿整个深度,捣棒第二层和顶层时,捣棒应插透本层至下一层的表面。浇灌顶层时,混凝土应灌到高出筒口。插捣过程中,如混凝土上沉落到低于筒口,则应随时添加。顶层插捣完后,应刮去多余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3)清除筒边地板上混凝土后,垂直面平稳地上提起塌落度筒,塌落度筒的提高过程应在5s-10s内完成。从开始装料到提塌落度筒的整个过程应不间断地进行,并应在150s内完成。 (4)提起塌落度筒后,测量筒高与塌落后混凝土试体最高点之间的高度差,即为该混凝土拌合物的塌落度值。塌落度筒提离后,如混凝土发生崩塌或一般剪坏现象,则应重新取样另行测定。如第二次实验仍出现上述现象,则表示该混凝土和易性不好应记录备查。

(5)观察塌落后混凝土试体的黏聚性及保水性。黏聚性的检查方法是用捣棒在已塌落的混凝土椎体侧面轻轻敲打,侧视如果椎体逐渐下沉,则表示黏聚性良好;如果椎体倒塌,部分崩裂或出现离析现象,则表示黏聚性不好。保水性以混凝土拌合物稀浆析出的程度来评定,塌落度筒提起后,如果较多稀浆从底部析出,椎体部分的混凝土也因失浆而骨料外露,则表明混凝土拌合物的保水性能不好。如果塌落度筒提起后无稀浆或宜有少量稀浆自底部析出,则表示此混凝土拌合物保水性良好。

(6)当混凝土拌合物的塌落度大于220mm时,用钢尺测量混凝土扩

展后最终的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在这个两个直径只差小于50mm的条件下,用其算术平均值作为塌落度扩展值,否则此次试验无效。P48

如果发现粗骨料在集堆或边缘有水泥浆析出,表示此

混凝土拌合物抗离析性不好、应于记录。P49

(7)混凝土拌合物塌落度和扩展度值以mm为单位,测量精确至1mm,结果表达修约至5mm 。P49

2.4.5现场养护 2.4.6技术要求

1、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标准强度根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 规定进行评定

当用于评定的样本容量小于10组时,应采用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P52

2、抗渗

混凝土的抗渗标号以每组6个试件中4个试件未出现渗水时的最大水压力计算,其结果应满足设计的抗渗等级。

3、塌落度及塌落度扩展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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塌落度及塌落度扩展度值应满足相应的设计要求 2.4.7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

1、检测报告表式(略) 2、不合格处理P56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混凝土强度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对混凝土强度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混凝土强度试块的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且同一验收批混凝土评定不合格的,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详见5主体结构工程检测),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作为处理依据。

当混凝土标准强度试件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且同一验收批混凝土强度评定不合格时,由工程受监质监站进行调差处理。建设单位应有上海市建设工程监测网(www.shcetia.com)上随机抽取有资质的骨干检测单位,委托对该试件代表的工程实体进行混凝土非破损强度检测,但该混凝土试件原检测单位不得承揽该项目混凝土非破损检测业务。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应在检测后的一周内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报受监监督机构。P56

因预拌混凝土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返工、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没有达道设计要求、混凝土凝结异常或浇注后出现严重裂缝等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上报市混凝土构件质监分站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在一周内书面补报详细情况。P56

2.5建筑砂浆

2.5.1概述P56

建筑砂浆是由胶凝材料、细骨料和水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建筑材料,有时也掺入某些外加剂和掺合料。

根据用途又可分为建筑砂浆、抹灰砂浆、防水砂浆及特种砂浆等。(聚合物砂浆、不发火砂浆、保温砂浆、自?砂浆)

2.5.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P58-59

(2)预拌砂浆进场时,应按表2.5.3-1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进场检验

项目应符合《预拌砂浆》(GB/T25181-2010)的要求

(3)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和地面砂浆现场施工时应制作砂浆强度试块,试块制作按2.5.4中2的要求进行。

砂浆强度分为M30、M25、M20、M10、M7.5、M5等7个等级,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砂浆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和地面砂浆的施工稠度应满足2.5.6的要求,

砂浆稠度检测按2.5.4中3的要求进行。 砂浆稠度指砂浆在自重或外力作用下流动的性能,用砂浆稠度仪测定,以沉入度(mm)表示,沉入度越大,流动性越好。对砂浆稠度进行检测,以达到控制用水量的目的,确保其满足和易性要求。

(5)抹灰砂浆施工配合比确定后,在进行外墙及顶棚抹灰施工前,宜在实地制作样板,并在抹灰层施工完成28d后进行现场实体拉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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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结强度试验。

外墙及顶棚抹灰工程施工完成28d后还应进行现场实体拉伸粘结强度试验P60

(6)当预拌抹灰砂浆外表面粘结饰面砖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外墙

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126-2000)、《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的规定进行验收

(7)除摸型聚苯板和挤塑聚苯板表面涂抹界面砂浆外,(其他)涂抹预拌界面砂浆的工程应在28d龄期进行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检验方法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范》(JGJ/T220-2010)的规定进行,也可根据对涂抹在界面砂浆外表面的抹灰砂浆层实体拉伸强度的检验结果进行判定。

(界面砂浆与抹灰砂浆一起作粘结强度)

拉拔粘结强度每组7块(100mm³100mm) P60 (8)对于预拌陶瓷砖粘结砂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和砂浆生产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制作样板并经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合格后在施工、外墙饰面砖工程还应检测预拌陶瓷粘结砂浆的实体拉升粘结强度 2、使用要求P60 (1)现场配制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min-5min (2)现场配制砂浆应随伴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温度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3)上海地区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施工禁止使用现场配制砂浆、施工现场未按规定禁止搅拌砂浆,或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更具《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该项目不得参加白玉兰奖,文明工地评选和绿色建筑评估,不予通过创建节能型工地考核 P61

(7)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湿拌砂浆应分别存放在不同储存容器中、

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和使用时限等。砂浆应先存先用。

(8)湿拌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不应加水。砂浆存放过程中,当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砂浆用完后,应立即清理其储存容器。P62 (9)湿拌砂浆储存地点的环境温度宜为5℃-35℃ (10)不同品种的散装干混砂浆应分别储存在散装移动筒仓中,不得混

存混用,并应对筒仓进行标识。筒仓数量应满足砂浆品种及施工要求。更换砂浆品种时,筒仓应清空。P62

(16)干混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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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连续式搅拌器搅拌时,应搅拌均匀,并应使砂浆拌合物均

匀稳定。

2)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搅拌时,应在容器中加入规定量的水或配套液体,再加入干混砂浆搅拌,搅拌时间宜为3min-5min,且应搅拌均匀。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静停后在拌合均匀。P62 3)搅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搅拌设备。

(17)砂浆拌合物应在砂浆可操作时间内用完,且满足工程施工的需

要。

(18)当砂浆拌合物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 2.5.4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数量及方法 (4)预拌砂浆P

1) 对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预拌砌筑砂浆,湿拌砌筑砂浆应以

50m³为一个检验批,干湿砌筑砂浆应以1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以个检验批的数量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每检验批应至少留置1组抗压强度试块,

筑砂浆取样时,干混砌筑砂浆宜从搅拌机出料口、湿拌砌筑砂

浆宜从运输车出料口或储存容器随机取样。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的室外抹灰工程,每1000m²应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²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²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抹灰砂浆抗压强度验收时,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 3)室外预拌抹灰砂浆层应在28d龄期时,应进行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0m²应至少取一组试件:不足5000m²时也应取一组。(每组7块) P 4)对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地面砂浆,每检验批且不超过1000m²应至少留置一组抗压强度试块。 5)相同材料、相同施工工艺的涂抹预拌界面砂浆的工程,每5000m²应至少取一组试件做实体拉伸粘结强度:不足5000m²时,也应取一组。 6)同类墙体、相同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外墙饰面砖工程每1000m²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²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对外墙饰面砖工程,每检验批应至少检验一组实体拉伸粘结强度。试验应随机抽取,一组试样应由3个试样组成,取样间距不得小于500mm,每相邻的三个楼层应至少取一组试样。P

2砂浆强度试件的制作及养护 (1)一组砂浆试块为3块

70.7mm³70.7mm³70.7mm立方体试件

(2)试模为70.7mm³70.7mm³70.7mm立方体带底试模,符合《混凝土试模》JG237的规定,并具有足够的刚度并拆装方便。试模的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应为每100mm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5°P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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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应尽快进行试验。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

前应经人工在翻拌,以保证其质量均匀。

(4)应采用黄油等密封材料涂抹试模的外接缝,试模内应涂刷薄层机油或脱模剂。应将拌制好的砂浆一次性装满砂浆试模,成型方法应更具稠度而确定。当稠度大于50mm时,宜采用人工振捣成型,当稠度不大于50mm时采用振动台振实成型。P65 a)人工振捣:应采用捣棒均匀地由边缘向中心按螺旋方式插捣25次,插捣过程中如砂浆沉落低于试模口时,应随时添加砂浆,可用油灰刀插捣数次,并用手将试模一边抬高5mm-10mm各振动5次,砂浆应高出试模顶面6mm-8mm

(试件制作前应将芯片防止在试模地板上)

砂浆捣棒规格;直径10mm 长度350mm端部磨圆

b)机械振动:将砂浆一次装满试模,放置到振动台上,振动时试模不得跳动,振动5-10秒或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不得过震 P65 (5)应待表面水分稍干后,再将高出试模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刮去并抹平。

(6)当砂浆表面开始出现麻斑状态时(约15min-30min)将高出部分

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削去抹平。试块制作后应在凝前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不允许试块在终凝后用毛笔等书写P65

(放置了芯片后只需写上日期就可以了,其他信息根据芯片上网输

入)

(7) 试件制作后应在室温为(20±5)℃的环境下静置(24±2)h,对试件进行拆模。当气温较低时,或者凝结时间大于24h的砂浆。可适当延长试件,但不应超过2d。试件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0%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小于10mm,混合砂浆、湿拌砂浆试件上面应覆盖,防止有水滴在试件上。P65

3、砂浆稠度试验P65-66

使用砂浆稠度仪测定砂浆稠度,稠度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1)试样的采取及稠度试验应在砂浆运送到交货地点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30min内完成。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应尽快进行试验,现场取来的试样,在实验前应经人工再翻拌,以保证其质量均匀。

(2)盛浆容器和试锥表面用湿布擦干净,并用少量润滑油轻擦滑杆,

后将滑杆上多余的油用吸油纸擦净,使滑杆能自由滑动。

(3)将砂浆拌合物一次装入容器,是砂浆表面低于容器口约10mm左右,用捣棒自容器中心向边缘均匀插捣25次,然后轻轻的将容器摇动或敲击5-6下,使砂浆表面子整,随后将容器置于稠度测定仪的底座上。 P66

(4)拧开试锥滑杆的制动螺丝,向下移动滑杆,当试锥尖端与砂浆表

面刚接触时,拧紧制动螺丝,使齿条测杆下端刚接触滑杆上端,并将指针对准零点上。、

(5)拧开制动螺丝,同时计时间,待10s立即固定螺丝,将齿条测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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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端接触滑杆上段,从刻度盘上读出下沉深度(精确至1mm)即为砂浆的稠度值。 (6)圆锥形容器内的砂浆,只允许测定一次稠度,测定时,应重新取样测定之。 (7)同盘砂浆稠度试验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并精确至1mm,当两次试验值之差大于10mm时,应重新取样测定。 2.5.6技术要求 1、砂浆强度 P67

(1)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 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的85% 注: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同一验收批砂浆只有1组或2组试块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为1.10倍;对于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以及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房屋,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数量不得少于3组,制作砂浆试块的砂浆稠度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 (2)建筑地面工程砂浆面层强度砂浆面层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2 、稠度

砌筑砂浆的稠度应符合2.5.6的规定 2.5.7检测报告不合格处理 2、不合格处理

1)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砌筑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由怀疑或有争议、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详见5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2)当内墙抹灰工程中抗压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应在现场对内墙抹灰层进行拉升粘结强度检测,并应以其检测结果为准,当外墙或顶棚抹灰施工中抗压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应对外墙或顶棚抹灰砂浆加倍取样进行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检测,并应以其检测结果为准。

2.6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 2.6.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P72 1)钢材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钢筋调制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断后伸长率和重量负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各类钢材检验项目见表2.6-1 4)当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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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专项检验。

(3)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钢筋质量验收制度,核查《生产许可证》,产品

质量证明书、产品标牌、表面标志及其表示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账》中予以记录,使用单位应当收集并保存产品标牌。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有保存原件单位的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

(5)热轧带肋钢筋应在其表面轧土牌号标志,经注册的厂名(或商标)和公称直径毫米数字。公称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 (6)检测单位出具的热轧带肋钢筋检测报告中应标明被检产品的表面标志。 (7)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式调直。当采用冷拉方式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 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弯率不宜大于1%。 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二、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 1、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制度,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签订书面合同,

并办理合同登记确认手续。 2、规范现场钢筋见证取样送样行为。现场钢筋的取样及送样应由总包单位组织,在监理见证下实施。在抽样时应同时封存复验所需样品,一并送检测机构办理样品检测委托手续。

钢管、扣减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应进行质量检查,并按《钢

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08)或《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2008)标准,在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对现场钢管、扣件抽样,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复验。

钢管复验应包含尺寸(外径、壁厚)、抗拉、弯曲等指标;扣

件复验应包含外观、尺寸、抗滑、刚度、抗破坏、抗拉等指标

复验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在工程现场使用。承重荷载设

计计算应根据实际尺寸进行,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论证和审批。

2.6.4取样要求 P74

1、取样批量和数量 应符合表2.6-2的要求

2、试样长度 重量偏差长度≥500mm

拉伸试样和弯曲试样长度根据试样直径和所使用的设备确定,日常取样参考长度见表2.6.3

3、取样方法

(1)拉伸、弯曲和重量偏差试验可在每批材料中随机切取,钢筋试样

不需作任何加工。重量偏差试样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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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规定凡是表面轧上牌号标志的带肋钢筋,见证取样时截取

的热轧带肋钢筋样品应当带有表面标志

2.6.6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 2、不合格处理

钢筋复检不合格后,使用单位的加倍取样、样品封存以及送检应

当有监理单位的见证和生产(销售)单位的现场确认。加倍复检不合格,使用单位应当会同监理单位就不合格钢筋的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不合格色标统一规定为橘黄色,总长度不超于30cm

2.7钢筋焊接件 2.7.1概述

钢筋焊接是钢筋连接的一种,其形式多样,常见的有:电阻电焊、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预埋件埋弧压力焊等。其余电弧焊又分为:帮条焊(双面焊、单面焊)、搭接焊(双面焊、单面焊)、熔槽帮条焊、破口焊(平焊、立焊)、钢筋与钢板大街焊、窄间隙韩、预埋件电弧焊(角焊、穿孔塞焊)等 2.7.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1)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抽取焊接接头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2)闪光对焊接头每批应进行拉伸和弯曲检测,异径钢筋接头可只做拉

伸试验。 (3)气压焊接头在柱、墙竖向钢筋连接中,每批应做拉伸试验,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应另增加弯曲试验。在同一批中,异径钢筋气压接头可只做拉伸试验。 (4)箍筋闪光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每批应做拉伸试验。

2、使用要求 (1)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与该项工程焊接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应经试验合格后,放准予焊接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2)电渣压力焊适用于柱、墙、构筑物等现浇混凝土结构中竖向受力钢筋连接;不得用于梁、板等构件中作水平钢筋的连接 (3)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是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 (4)施焊的各种钢筋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丝、氧气、溶解乙

炔、液化石油气、二氧化碳气体、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并作力

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P81

2.7.4取样要求

(1)闪光对焊接头外观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焊接头表面应呈圆滑、带毛刺状、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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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电机接触处的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烧伤; 3)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2°; 4)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1/10,且不得大于1mm (2)电弧焊接头外观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缝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凹陷或焊瘤 2)焊接接头区域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3)咬边深度、气孔、夹渣等缺陷允许值及接头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

合相应的规定 4)焊缝余高应为2mm-4mm (3)电渣压力焊接头外观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四周焊包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当钢筋直径为25mm及以下时,不

得小于4mm;当钢筋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得小于6mm

2)钢筋与电极接触处,应无烧伤缺陷; 3)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2° 4)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1mm 2.取样批量、数量和方法 (1)闪光焊接头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不足300个接头时,应按一批计算 (2)电弧焊接头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在装配式结构中,可按生产条件制作模拟试件,每批3个,做

拉伸试验。 在同一批中若有3种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应在最大直径钢筋接头和最小直径钢筋接头中切取3个试件进行拉伸试验。 当模拟试件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复验。复验应从现场焊接接头中切取,其数量和要求与初始试验时相同。

(3)电渣压力焊接头(同电弧焊)P84 (4)气压焊接头P84-85

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

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扔应作为一批,在柱、墙的竖向钢筋连接中,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应另切取3个接头作弯曲试验。 (5)箍筋闪光对焊接头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600个同牌号、同直径闪光对焊接头作为一批。超出600个接头,其超出部分可以与下一台班完成接头累计计算。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2.8钢筋机械连接件

常见的钢筋机械连接有:P90 1、套筒挤压接头:通过挤压力使连接件钢套筒塑性变形与带肋赶紧紧

20

密要和形成的接头

2、锥螺纹接头:通过钢筋端头特制的锥形螺纹和连接件锥螺纹要和形

成的接头

3、镦粗直螺纹接头:通过钢筋端头镦粗后制作的直螺纹和连接件螺纹

咬合形成的接头

4、滚扎直螺纹接头:通过钢筋端头直接滚扎或剥肋后滚扎制作的直螺

纹和连接件螺纹咬合形成的接头。

2.8.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接头抗拉强度、接头的变形性能。 2、使用要求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根据抗拉强度、残余变形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

件下反复抗压性能的差异分为I级接头、II级接头、III级三个性能等级

2.8.4取样要求 P91

1、取样批量、数量和方法

(1)工艺检验: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生产厂的进场钢筋

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 (2)现场检验:接头的现场检验按检验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号、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委托单要填写清楚)

(3)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1次合格率为

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以扩大1倍。(需要建立证明和记录)

2、试样长度

拉伸试样和弯曲试样长度根据试样直径和所使用的设备确定,通常

取450mm-500mm

2.8.5技术要求

1、工艺检查

(1)每根试件的抗拉强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I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或1.10倍钢

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II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III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的1.25倍。 (2)3跟接头试件的残余变形的平均值应符合表2.8-1的规定 2、现场检验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工艺检验中相应等级的

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

21

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复验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P92 3、现场截取抽样试件后,原接头位置的钢筋采用等规格的钢筋进行搭接连接,或采用焊接及机械连接方法补接。 4、对抽检不合格的接头检验批,应由建设方会同设计等有关方面研究后提出处理方案。

2.9.1砌墙砖和砌块

2.9.3检查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P98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多孔砖到场后应对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2)蒸压灰砂砖和粉煤灰砖到场后应对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进行复验。 (3)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到场后应对抗压强度和体积密度进行复验 2、使用要求 (1)上海市对烧结砖、砌块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烧结

砖和砌块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

(8)自然养护的混凝土小砌块和混凝土多孔砖产品,若不满28d养护龄期不得进场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出釜不满5d不得进场使用P99 (9)施工现场堆放的砌墙砖块应注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注明该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内容,并以醒目标识标明。

2.9.4取样要求

1、砖强度等级

各类砖的抽检批量和抽样数量详见2.9-2 P99

2、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1)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1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 (2)砌块试样每组为5块。 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1)同一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万

块为一批,不足1万块亦为一批。

(2)每批抽取试样为18块 (3)试件的制备,采用机钜(不得用砂轮片)或刀锯,锯时不得将试件弄湿。体积密度和抗压强度试件,沿制品膨胀方向中心部分上、中、下顺序锯取一组,“上”块上表面距离制品顶面30mm,“中”块在制品正中处,“下”块下表面

22

距离制品地面30mm。制品的高度不同,试件间隔略有不同。试件的尺寸为100mm³100mm³100mm立方体试件。

4、抽取的砌墙快和砌块样品应当优先选择标识或标志部分

2.10道路和基础回填材料 2.10.1概述 P106

常用的道路和基础回填材料有土、粉煤灰、石灰土(灰土)、砂

等。

土作为常用道路和基础回填材料,在工程中被广泛应用。土一

般由固相(土颗料)、液相(水)和气象(空气)三部分组成。

2.10.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P107

回填质量评定可采用下列几种方法进行检测: (1)干密度,主要用于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质量评定或以设计规定的控干密度为依据进行评定,方法分为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贯入法等 (2)用压实系数(入c)小数或压实度(K)%来检定粘性类地基灰土质量。P107 压实系数为土的实际干密度(Pd)与最大干密度(Pdmax)

的比值;压实度为土的实际干密度(Pd)与最大干密度(Pdmax)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最大干密度(Pdmax)和最优(佳)含水量是通过标准击实方法确定的。而压实系数(入c)或压实度(K)要求议案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结构性质、使用要求及土的性质确定的,如果未作规定可参考2.10.5中表 2.10-2和2.10-3数值取用。P111-112

2、使用要求 P107

(1)砂垫层材料应选用级配良好的中、粗砂、含泥量不超过

3%,并须除去树皮、草根等杂质。若用细砂,应掺入30%--50%的碎石,碎石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

(6)覆土时沟槽内不得有积水,严禁带水覆土,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大于10cm的石块等硬块应剔除,大的水泥块应敲碎。管顶50cm以上覆土时,应分层整平和夯实,每层厚度应根据采用的夯(压)实工具和密度要求而定。

2.10.4取样要求 P108

1、道路和回填材料的密度及压实度(系数)检测取样批量见表

2.10.1

2、环刀法检测,道路工程应使用容积为200cm³的环刀,基础工程

应使用容积为100cm³、60cm³的环刀 3、击实试验,轻型击实试验用样品数量不少于40kg,重型击实试验用样品数量不少于60kg 4、环刀法检测可使用手锤打入法按以下步骤进行取样: 1)在距环刀150mm—200mm侧面用铁铲铲入,取出环刀; 6)擦净环刀外壁,用修土刀削去环刀两端余土,并使土与环刀

23

口齐平,在削土时不应将两端余土压入环刀内

7)当环刀两端面有少量土不起平时,可取适量土补齐但不得用

力压入改变其原始状态;

8)将记录有代表该样品测区编号及标高的标签一同装入铝盒

内,盖紧盒盖。

5、环刀法取样注意事项

1)取样操作不应在雨天进行。 2)取样完毕应尽快送检测机构内检测,试样放置时间不宜过长以免含水率发生变化。 3)取样时应使环刀在测点处垂直而下,并应在夯实层2/3处取样。 4)取样时应注意免使土样受到外力作用,环刀内应充满土样,

如果环刀内土样不足,应将同类土样补足。

5)取样锤击时用力应以能打入土质为限,不能过分扰动路基土

的原装结构。

6)对土质紧硬的地方可使用电动取土器,其操作按相应产品的

技术说明。 7)当环刀中的土样含有大于50%的粗粒土或大量建筑垃圾时应重新取样。 8)现场取样应记录测点标高、部位及相对应的取样日期、取样人、见证人等信息 9)现场取样应优先采用随机选点的方法 2.10.5技术要求 P113 1、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压实系数满足设计要求或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满足表2.10.2要求 5、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实。取样测定压实以后的干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cm³,且不应集中。 2.10.6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 1、检测报告表式 3、不合格处理 P113

当干密度或压实系数(压实度)不合格时应及时查明原因,

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然后再重新进行检测,知道判为合格为止。

(1)当检测填土的实际含水量没达到该填土土类的最优含水量时,可事先向松散的填土均匀喷洒适量水,使其含水量接近最优含水量后,再加振、 压、夯实。 (2)当填土含水量超过该填料最优含水量时,尤其是用粘土性

土回填,在进行振、压、夯实时,易形成“橡皮土”,这就需采取如下技术措施处理:

1)开槽晾干。 2)均匀地向松散填土内掺入同类干性粘土或刚化开的熟石

24

灰粉。

3)当工程量不大,而且已夯压成“橡皮土”,则可采取“换

填法”,即挖去已形成的“橡皮土”后,填入新的符合填土要求的填料。

(3)换填法用砂(或砂石)垫层分层回填时,当实际干密度未达到规范或设计要求,应重新进行振、压、夯实;当含水量不够时(既没达到最优含水量),应均匀地洒水后再进行振、压、夯实。

2.11防水材料

2.11.1概述 P115

防水材料安其形状可分成三大类: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和建

筑密封材料。

2.11.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见表)

2、防水卷材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防水卷材生

产企业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上海市对防水涂料产品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防水涂料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

2.11.4取样要求 P121

1、沥青、高聚物改性沥青、合成高分子防水材料

(1)同一品种、牌号、规格的沥青、高聚物改进沥青、合

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抽验数量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卷—1000卷抽取4卷;100卷—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

(进行外观质量检验的抽检数量) (3)每卷截取在距离端部500mm处取3m长的卷材封扎,送检物理性能测定。 (4)胶结材料是防水卷材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材料、因此必须和卷材一并抽检。抽样方法按卷材配比取样。

10防水卷材的现场储存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不同品种、型号和规格的管材应分别堆放; (2)卷材应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室内,避免雨淋、日晒

和受潮,严禁接近火源;

(3)沥青防水卷材贮存环境温度不得高于45℃ (4)沥青防水卷材宜直立堆放,其高度不宜超过两层,并不得倾斜或横压、短途运输平放不宜超过四层 (5)卷材应避免与化学介质及有机溶剂等有害物质接

(6)不同品种、规格的卷材胶粘剂和胶粘带,应分别

用密封桶或纸箱包装

(7)卷材胶粘剂和胶粘带应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室内,

严禁接近火源。

2、高聚物改性沥青、合成高分子和无机防水涂料

25

P121—122

(1)同一规格、品种、牌号的高聚物改性沥青、合成高分子和无机防水涂料,每10t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进行抽检 3、有机防水涂料 (1)同一规格、品种、牌号的有机防水涂料,每5t为一批,不足5t按一批进行抽检。

3、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3.1概述 P13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关键在于控制材料的污染,

实质内容是选用合适的材料,并控制材料用量。由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放射性污染主要来自无机建筑及装修材料,还与工程地点的地质情况有关系;另一方面,化学污染主要来源于各种人造板材、涂料、胶粘剂等化学建材类建筑材料产品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主要从以下几个

方面来达到污染控制的目的 P135-136

1、无机非金属材料:对工程中所采用的各种石材、建陶等无机非金

属材料的放射性提出了限量要求。

2、人造木板;对胶合板、刨花板等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提出了限

量要求。

3、涂料:对涂料类产品中游离甲醛、苯。VOC的含量提出了限量

要求

4、其他材料:对地毯、地毯衬垫提出了VOC和甲醛的限量要求;

对壁纸提出了甲醛的限量要求;对不同类型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提出VOC限量要求;对胶合木结构材料、壁布、帷幕等提出了甲醛的限量要求;对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提出了甲醛和氨的限量要求等等。

3.3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

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现场抽样批量见表3.3-1 2、取样数量

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取样数量见表3.3-2 3、取样方法

(1)在施工或使用现场取样品时,必须同一地点、同一类别、

同一规格的 建筑材料或装饰装修材料中随机抽取1份,并立即用不会释放或吸附污染物的包装材料将样品密封后待测。P143 (2)将随机抽取的样品分成3份:一份用作污染物的检测、一份用作复测、一份用做留样。P143 3.4技术要求(略)P153-154 3.5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

26

2、不合格处理 (1)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的放射性指标不合格,不得用于民用建筑工程。 (2)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的放射性指标达不到A类限量的不得用于I类民用建筑工程 (3)人造木板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达不到E2级的,不得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同时对于达不到E1级的,不得用于I类民用建筑工程。 (4)其他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若达不到其标准限量的,均不得用于民用建筑工程。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2、单桩完整性检测可采用低应法、高应变法、超声波投射法、钻孔取芯法,宜采用多种方法同时检测综合分析,按表4.2规定进行完整性分类,对每根被检桩的完整性作出评价:

I类桩: 无任何不利缺陷,桩身结构完整

II类桩:有轻度不利缺陷,但不影响或基本不影响原设计的桩

身结构强度

III类桩:有明显不利缺陷,影响原设计的桩身结构强度

IV类桩:有严重不利缺陷,严重影响原设计的桩身结构强度 P161当抽样检验中发现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或III、IV类桩比

例较大时,应进行扩大比例复检:对III类桩应进一步检测,,核实单桩承载力:对IV类桩应进行工程处理:事故工程的单桩承载力验收性检测时,应在桩身完整性检测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并综合评价。 水下浇筑的钻孔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应比设计强度高一等级进行配制,以确保达到设计强度,混凝土试块强度按高一等级验收。 3、成孔检测 钻孔灌注桩在开始正式施工前,必须进行试成孔试验,数量不得少于2个

5、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5.1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 5.1.1概述 P1

国际上有钻芯法、拔出法、贯入法、超生回弹综合法、回弹

法以及超声法等。目前我国使用较多的是钻芯法、超声回弹综合法和回弹法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用超声法检测结构混凝土缺陷。 5.1.3抽样要求 1、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P165 试样数量: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构件数量不得少于10件。单个构件检测适用于单独的结构或构件的检测。

2、钻芯法

(2)试样数量: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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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总数的30%且芯样数量不得少于15个。按单个构件检测时,每个构件的钻芯数量不应少于3个;对于较小构件,钻芯数量可取2个

(3)取样方法:应随机抽取结构的构件或结构的局部并使所

选构件具有代表性,芯样应在结构或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混凝土强度质量具有代表性的部位、便于钻芯机安装于操作的部位、避开主筋、预埋件和管线的位置,并尽量避开其他钢筋、用钻芯法和非破损法综合测定强度时,应与非破损法取同一测区部位或附近钻取。 5.1.4技术要求 P166 1、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精度优于回弹法,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

宜采用钻芯法复核评定。 2、当混凝土结构抗压强度经检测后,得出混凝土强度推定值。 3、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为通过测强曲线得到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值,相当于被测构件在该龄期下同条件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一组立方体试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

5.2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 5.2.1概述 P167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

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4、对现场砌体砂浆强度有怀疑或有争议 5.2.3抽样要求 5.2.4技术要求

5.2.5检测报告及不合理处理 P170 (1)经检测后得到的砌筑砂浆强度推定值应交原设计单位进行核算,并确认其是否满足砌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2)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核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但经原设计单位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核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3结构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5.3.1概述 P17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

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的方法进行校准。

5.3.3抽样要求 P171 1、取样批量及数量;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小于5个构件进行检测;当有悬挑梁时,抽取的构件中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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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2、取样方法:在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在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5.4混凝土预制构件性能检测 5.4.1概述 P172

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检验的主要项目有外观质量、尺寸偏差

和结构性能检验等三项,其中结构性能检验包括承载力、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

5.4.4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及方法:成批生产的多孔板,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不足1000件者亦为一批),当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对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可改为不超过2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

2、取样数量: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一块多孔板作为试件进行检验

7、建筑幕墙和门窗工程检测 7.1.1概述P199

建筑幕墙使用的主要材料有:玻璃、密封材料、结构胶、铝合金

型材及板材、石材、钢材、不锈钢、五金件等。

7.1.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1)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

岩石的放射性

2)硅酮结构密封胶的邵氏硬度、相容性和剥离粘结 3)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 4)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8、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8.1概述P215

从建筑技术看,建筑节能包含了众多技术,如维护结构保温隔热

技术、建筑遮阳技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新型供冷供热技术、照明节能技术等。从建筑材料看,建筑节能包含了墙体材料、节能型门窗、节能玻璃、保温材料等等。

8.3节能材料与设备的基本规定P217

1、自2006年12月1日,上海市对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材料实施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施工单位选用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材料时,其供应商应当经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 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外墙内保温浆体材料不得用于大城市民用建筑外墙内保温工程

29

五、加强监测管理,落实监测责任。P342

(一)落实建筑节能监测业务建设单位委托制度。建筑节能方面有关监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经评估认可的节能监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多家检测机构。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应签订书面合同,检测合同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二)落实建筑节能专项检测方案编制和审批制度。节能检测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检测方案。检测项目和批次按国家建筑节能施工验收规定的规定,结合上海地区建筑工程特点作如下规定(见P343方案审查) 外墙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复验项目 见表8.4-1 注1、胶粘剂、抹面胶浆、界面砂浆制作后养护14d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抗裂砂浆制样后养护24d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发生争议时,以养护28d为准。 2、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种材料的导热系数、尺寸稳定性、燃烧

性能以及现场喷涂PU硬泡体的断裂延伸率复验,单位工程只需做一次

3、用于防火隔离的无机保温材料如岩(矿)棉、水泥基保温砂浆、

泡沫玻璃板无需做燃烧性能;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种材料的导热系数复验,单位工程只需做一次.

上海地区墙体节能工程所用材料进场复验抽样频次按下规定执行

P222 a)、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产品,每6000m²建筑面积(或保温面积5000m²)抽样不少于1次,不足6000m㎡建筑面积(或保温面积5000m²)也应抽样1次。抽样应在外观质量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b)、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m²--12000m²(或保温面积5000m²--10000²)工程,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验不少于2次,12000m²--20000m²(或保温面积10000m²--15000m²)工程,抽样不得少于3次;20000m²(或保温面积15000m²)以上的工程,每增加10000m²建筑面积(或保温面积8000m²),抽样不得少于1次

c)、对同一施工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在500m²以下墙体节能工程,且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按每增加建筑面积6000m²(或保温面积5000m²)抽样不少于1次

d)、对墙体节能工程中凸窗或门窗等部位的配套保温系统(如门窗外

侧洞口;凸窗非透明的顶板、侧板和地板等),均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产品抽样不得少于1次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强度,其中保温板材与

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每个检验批不少于3处

(3)后置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其中拉拔力应做

现场拉拔试验。每个检验批不少于3处

(4)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检验数量应符合《建筑工程饰

30

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相关规定:

(5)外墙节能构造应做钻芯法现场实体检验,检验墙体保温材料种

类、保温层的厚度、保温构造层的做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外墙节能构造检测取样部位应由监理(建设)与施工双方

共同确定,不得在外墙施工前预先确定;取样部位应选取节能构造有代表性的外墙上相对隐蔽的部位,并且兼顾不同朝向和楼层;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不少于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个房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P223 当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测出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委托有资质的见证检测机构增加一倍数量再次取样检验。仍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判定围护结构节能构造不符合设计要求。此时应根据检验结果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重新验算房屋的热工性能,提出技术处理方案P233

(6)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

试件,检测导热系数、干密度(300mm³300mm³30mm)、压缩强度(100mm³100mm³100mm)。保温浆料和保温砂浆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上海地区外墙和外墙内侧采用保温砂浆做保温层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制作和取样数量同上。

(7)有特殊要求时,也可进行保温系统抗冲击性能检验。P223 2.13.3保温砂浆检测内容

1、水泥基无机保温砂浆检测内容;

干密度 (70.0³70.7³70.7)mm 每组6块 导热系数 (300³300³30)mm 每组2块 抗压强度 (70.7³70.7³70.7)mm 每组6块 体积吸水率(70.7³70.7³70.7)mm 每组6块 其他检测项目:拉伸粘结(耐水)强度、软化系数、抗冻性(外

保温系统时检测)、放射性、燃烧性能。

2、幕墙节能工程P223

(1)应对幕墙节能工程使用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幕墙玻璃

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一组 (2)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气密性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

上海地区气密性检测应对一个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300

㎡或者高度超过24m的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测。

3、门窗节能工程 P224 (1)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下列性能进行复检。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检不少于3樘(件)

2)夏热冬冷地区(包括上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

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中空玻璃露点

31

3)上海地区现场取样送检数量应符合表8.4-3的要求

(2)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每个单位工

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每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樘。

上海地区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测,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P233 4、屋面、地面节能工程 P224 上海地区屋面和地面节能工程所用保温隔热材料进场

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保温面积小于等于2500㎡屋面工程,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屋面保温材料抽样不得少于1次;保温面积大于2500㎡且小于等于5000㎡,抽样不得少于2次:保温面积大于5000㎡以上工程,每增加5000㎡保温面积,抽样不得少于1次

5、采暖节能工程(略) 6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P225

(1)应对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

及功率;绝热材料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上海地区还应对风机盘管机组的规格进行检测。 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其数量的2%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2台,上海地区风机盘管检测还应覆盖各种型号:同一厂家同一材质的绝热材料复检次数不得少于2次。 (2)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师一个系统工程,现场所检项目详见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7、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略) 8、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P226

(1)应对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抽取利抽样规格3m长的电线电缆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同一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2)通电试运行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照明系统的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进行检测,检查数量为每功能去检测不少于2处。

9、其它检验内容 P227

(1)维护结构传热系数现场检测,可采用热流计法对墙体、屋

顶、门窗等构件进行现场检测,测得维护结构的热阻,计算出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维护结构传热系数现场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其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可在合同中约定。

(2)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缺陷检测,可采用红外线摄像法进行

定性检测,此方法可以通过热像图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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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缺陷(缺少保温材料、保温材料受潮、空气渗透等)以及缺陷类型和严重程度。

8.5技术要求(略) 9.4取样要求P242

(2)对竣工验收类性能检测、评价的通风与空调工程,应按系统总量抽检15%--25%,且不得少于一个系统;其中风机盘管机组性能检测应按照10%抽检。

10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10.1概述P24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

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在日常生活中这些材料会释放出多种有毒有害物质,从而造成空气污染,目前必须控制的有氡、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10.3抽样要求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监测,即

进行室内氡、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浓度检测

1、取样批量 P247

(1)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污染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监测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3)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并包含同类型的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 以上“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

内形成的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一般住宅建筑的有门卧房、有门厨房、有门卫生间及厅等均可理解为“自然间”,作为基数参与抽检比例计算。“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指不同的楼层和不同的房间类型(如住宅中的卧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对于室内氡浓度测量来说,考虑到土壤氡对建筑物底层室内影响较大,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底层应增加抽检数量,向上可以减少。在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底层停车场不列入范围 P248 2、取样数量 (提示点数50/1;50-100/2点)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量见表10.3-1、 3、取样方法 P248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33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P249 (4)在对甲醛、氨、苯、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

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P249 10.4技术要求 P250

1、民用建筑工程分类

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

两类:

(1)I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

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II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

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10.5见证要点

现场见证除应满足1.2.3的要求外,见证人还应填写表10.5-1:

室内空气检测现场见证表 P252

10.6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 2、不合格处理 P253

检测报告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根据国家标准或

设计要求共同确认会签,满足10.4中技术要求

(1)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 10.4中限值要求时,应查找污染源,当确定是某种材料引起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或处理。 (2)工程经过整改后,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一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 (3)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11市政道路工程检测

2、回弹弯沉 P255 (1)路基(快速路);每车道、每20m测1点,用贝克曼梁法测定 (2)基础:每车道、每20m测1点,用贝克曼梁法或自动弯沉仪

测定

(3)面层(沥青面层);每车道、每20m测1点,用贝克曼梁法

或自动弯沉仪测定。

4、路面平整度

(1)路基(土路基):每车道、每20m测1点,用3m直尺法测定; (2)垫层:每车道、每20m测1点,用3m直尺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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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层:每车道、没20m测1点,用3m直尺法测定

(4)面层:用平整度仪,每车道连续检测,用3m直尺法,每车道、

每20m测1点

5、抗滑性能

(1)水泥混凝土面层;侧抗滑构造深度,每200m测1点,用手

工铺砂法测定;

(2)沥青混凝土面层;用摩擦系数,用摆式仪法,每200m测1

点;用摩擦系数定车,全线连续检测。测抗滑构造深度,每200m测1点,用手工铺砂法测定。

6、渗水系数(书上没有) 沥青路面:每200m测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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