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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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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三、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1。检测流程框架图

检测流程框架图

2.检测样品接收保管制度

(1)由业务办公室接受检测任务,按任务的轻重缓急,及时下达各仪器组,中心业务办公室接样后登记编号,再由仪器组办理领样手续(检测方法和标准应与客户确认)。特殊检测任务由业务办公室与仪器组协商后统一安排。

(2)样品包装上应有统一明显的标志,确保不同送样单位的样品或同类样品不致混淆。

(3)仪器组接受检测任务后派人到业务办公室领取样品、送样登记单,并办理交接手续。若样品附有技术资料,须加以说明。

(4)样品登记单随检测工序流转,最后一道检测工序完成后,连同送样报告原件,原始记录表交回业务办公室。

(5)样品在检测前后均由仪器组指定专人保管.

(6)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人员须将剩余样品随检测报告送业务室保存,保存期为四个月,如确因样品不能长期保存,应在原始记录表的备注栏内注明,且此类样品不受理复测申诉。在接样时应向客户说明,并签字确认。

(7)样品与副样保管环境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以保证保管期间样品不丢失、不变质损坏、不丧失或降低其性能。

3.检测过程工作制度

(1)检测工作开始前的检查程序

a。由检测人员对样品进行检查,确认其外观质量,并记录检查情况。

b。由检测人员对实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c.由检测人员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是否正常,并记录检查情况. (2)检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a。检测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检测标准和检测实施细则进行。 b。检测人员应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参加每项检测工作的人员一般不少于两人,除仪器设有自动记录外,应由检测人员读数,记录人员复诵记录,以防止数据传递过程中发生差错。

c.检测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检测工作,对样品、监测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监测环境条件进行详细检测,才允许再开始检测。发生的问题应记录备查:包括首次测量样品损坏、首次测量超差、重复检测数据离散太大。

①因外界干扰(如停电水气等)而中断检测,影响检测质量时,检测工作必须重新进行,并将情况记录备查.

②因检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而中断检测时,必须将损坏的仪器、设备修复,经检定或检验合格后,而重新开始检测工作。

③因检测工作失误或样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检测工作中断,无法得出完整的检测数据时,所有检测数据作废。必须重新取样进行检测完成全部项目,检测报告以第二次检测数据为准.不允许将两次检测的数据拼凑成检测报告。

④检测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仪器损坏、人身伤亡等,应立即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待妥善处理后再进行检测.

d.检测工作结束后,全部数据应进行复核,确属无误后,才允许对样品作检后处理.

e。在检测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用平行样、密码样、标准样检验所采用的方法,检校仪器及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3)检测过程结束后的检查程序

检测工作结束后,应有专人对检测仪器的设备状态、样品的状态、环境条件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 (1)原始记录

a.检测人员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认真逐项填写原始记录,字迹清楚,数据真实,计算结果准确无误。原始记录必须有检测人员签名.

b。原始记录是检测结果的如实记载,不允许随意更改、删减。不得弄虚作假.未经领导同意不允许外单位查阅原始记录。

c.原始记录如确需更改,应在作废数据上划两条平行线,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加盖更改个人印章。

d。校核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测数据,校核完毕后须在原始记录表上签名。

e.原始记录应随同检测报告送业务室,由业务室立卷后送交资料室存档,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2)数据处理

a。检测数据的单位名称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b.检测数据的有效位数应该与检测系统的准确度相适应,不足部分以”0\"补齐,以使检测数据的有效位数相等。

c.整理后的数据应填入原始记录表的相应部位.

d。检测数据须按《GB8170-87”数字修约规则”》进行修约。 5。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质量

(1)监测报告是检测质量的集中反映,监测报告采用统一的格式,应填写完整,文字简洁、字迹清晰、数据可靠、结论正确、签名齐全,全部检测数据均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检测报告一律由检测人员使用钢笔填写. (3)检测报告不允许更改。 检测报告的审批

(1)检测报告应认真校核,校核范围包括报告的内在和外观质量。

在校核中发现错误,应返回填写人重新填写,校核人不得自行更改,校核人必须在检测报告上签名。

(2)校核后的检测报告交业务办公室,由中心技术负责人和质量保证人审查签字,再由业务办公室登记编号,打印后发送.

检测报告的发送和保管

(1)检测报告的发送和发送登记手续由业务办公室负责。 (2)检测报告向送样单位发送一份,业务办公室立卷保存一份,副本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3)检测报告不得发往送样以外的单位或部门。 (4)检测报告的发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5)未经本中心同意,不得复制检测报告内容,任何人不得借阅与其无关的检测报告副本。

检测报告的更改

(1)当发出的检测报告有错误时,应重新发一份经更正的检测报告,注明所代替的检测报告编号,并将原检测报告收回。

(2)收回检测报告时应办理登记手续。 6. 检测质量申诉的处理制度

(1)监测质量的申诉由质量保证负责人处理,并向中心主任报告处理结果。

(2)受理检测申诉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自发出检测报告之日算起。特殊检测项目的有效期另定,并在检测报告上注明.超过有效期的检测质量申诉不予受理。

(3)检测质量申诉应包括以下几类:

a。送检单位要求对检测结果做进一步解释,但未对检测结论表示明确地异议。

b。送检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检测结论,要求复测。

c.送检单位未向本中心提出异议,而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4)监测质量争议处理程序如下:

a.业务办公室接到质量申诉后,分类登记,交质量保证负责人处理。

b。质量保证负责人会同室主任检查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对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测试环境、数据计算、处理、结论判断方法等进行核查。如确实无误,应发一份确认原检测报告正确有效的文件,并办理登记手续。

c。若经检查确因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检测报告、结果判断等环节造成错误的,应发一份对原编号为xx的检测报告的更改报告,原检测报告作废并办理登记手续。对造成错误的直接责任者作适当处理.

d.若经检查,发现因原测试条件、检测仪器、检测方法不当而造成错误的,应将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测并重新发送检测报告。重新检测的一切费用由本中心承担,对直接责任者作适当处理。

(5)若申诉方仍持异议,可由有关部门主持对留样进行仲裁分析,一切责任均由败方承担。

(6)对不可重复的检测,原则上不予受理。

(7)有关质量检测申诉处理的全部资料均应作为技术档案,在处理后的半个月内由质量保证负责人整理后交资料室保管。

7。 标准物质的管理

(1)标准物质是本中心检测工作的基准物质,由各仪器组管理。 (2)标准物质的购置由各仪器组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批准后交有关部门购置。

(3)标准物质的保存环境应使其不变质、不降低其使用性能,应按说明书(合格证)上规定的使用期限定期更换.

8。 技术资料的管理制度

(1)技术资料的管理由中心资料室负责. (2)属于长期保护的技术资料有:

a.国家、地区、部门有关质量检测的、法令、文件、规定。 b。与中心设检测项目有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参考标准。

c。中心所属仪器设备的检定规程或暂行校验方法。

d.检测项目的检测规程、规范、大纲、细则、操作规程和方法(国内外或自编的)。

e.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检定合格证书、验收、维修、降级和报废记录。

f.其它技术资料

(3)属于定期保存的技术资料有:

a.各类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保存期两年以上。

b.用户反馈的意见及处理结果,保存期两年以上。 c.事故分析报告及处理结果,保存期两年以上 。

d.样品接收发放,检测报告发放登记本,保存期两年以上。 (4)技术资料的整理:

第(2)项中的a、b、c、d四条内容由资料室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填写技术资料图录并对卷内资料进行编号,由资料室装订成册保存;其它各项,由各室负责收集、整理、保存。

(5)技术资料的管理

a.技术资料入库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在半个月内完成分类、编目、制卡、立档和存档工作

b。严格执行借阅制度,任何借阅技术资料都要办理借阅手续.积极开展代查代购、复印、阅览咨询工作。

c。与检测无关的人员不得查阅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 d.资料室的工作人员应严格为用户保守技术机密。

(6)超过保管期的技术资料应分类造册登记,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才能销毁。

(7)非技术图书资料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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